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环境与资源学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2-17 发布人: 浏览量:

各有关班级、团支部:

为鼓励刻苦学习并取得明显进步的学生,根据《福州大学奖学金管理规定》和《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习进步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上学期学习成绩班级或者专业排名比前一学期进步10名(含10名)以上者。

二、奖励标准:

1、进步名次大于等于10名但小于20名给予奖励100元;

2、进步名次20名(含20名)以上给予奖励200元;

3、获奖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10%以内。

三、评审条件:

1、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以学校教务处提供为准,由年级辅导员提供依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习进步奖学金的评定:

(1)凡在上学期受到违纪处分者;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

3、该项奖学金不能与优秀综合奖学金兼评。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评奖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自愿申报。申报者在校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奖助贷管理——单项奖学金——成绩进步奖点击申请,报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学院审核并公示: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学院评审:校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奖助贷管理——单项奖学金——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并在学院内公示5天。

3、学校审核。

4、奖励: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奖金由学院统一发放,学院张榜公布表彰。

五:评审要求:

1.评审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

2.材料报送:学生个人网络申请时间截止为6月10日,学院审核时间截止为 6月13日。

   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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