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班级、团支部:
为奖励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积极,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根据《福州大学奖学金管理规定》和《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学院学生思想政治、道德面貌、社会风尚等精神文明建设中积极参与并获良好声誉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1、获得校级精神文明奖给予奖励200元;
2、获得院级精神文明奖给予奖励100元;
3、获得院级精神文明奖人数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 5 %。
三、评审条件:
1、评奖学期专业修习课程全部合格。
2、积极参与校院精神文明建设,表现突出。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社会工作突出奖学金的评定:
(1)凡在上学期受到违纪处分者;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
4、该项奖学金不能与优秀综合奖学金兼评。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评奖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自愿申报。申报者在校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奖助贷管理——单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建设奖点击申请,报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学院审核并公示: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学院评审:校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奖助贷管理——单项奖学金——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并在学院内公示5天。
3、学校审核。
4、奖励: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奖金由学院统一发放,学院张榜公布表彰。
五:评审要求:
1.评审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
2.材料报送:学生个人网络申请时间截止为12月15日,学院审核时间截止为 12 月18日。
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