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行政、实验教辅、工勤及思政系列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日期:2015-12-15 发布人: 浏览量:

为充分发挥人事分配制度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和有效挖掘全院的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我院绩效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福大人〔2013〕46号)、《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若干修改补充意见的通知》(福大人〔2014〕62号)和《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学院在编在岗的行政、实验教辅、工勤、思政系列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实验教辅系列人员考核内容及办法

实验教辅系列人员根据完成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管理与服务的工作当量以及在实验教学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情况,经考核后发放剩余的20%职务业绩奖励。

1、考核内容

实验教辅系列人员主要考核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管理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院系分配工作量以及坐班情况等内容。(详见表一)

2、考核办法

考核由学院、中心实验室考核相结合,中心实验室每年年终对实验员工作进行一次评价;学院考核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每年次数不等但不少于五次以上。每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发放剩余职务业绩奖励的主要依据。

实验教辅人员的测评由中心实验室互评、教师代表测评(不超过10名教师)、学院党政工领导测评三部分组成,考核权重分别为:中心实验室互评(30%)、教师代表测评(30%)、学院党政工领导测评(40%),经加权统计合成每个实验教辅人员的测评分数。

3、剩余职务业绩奖励发放

(1)考核分低于60分的,剩余的20%职务业绩奖励不予发放;

(2)考核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剩余的20%职务业绩奖励予以全额发放;考核分高于90分(含90分) 剩余的20%职务业绩奖励给予全额发放并另行予以奖励;考核分大于60分而小于70分的,扣减部分剩余职务业绩奖励。奖励额度与扣减部分最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进行分配。

二)行政、工勤人员考核内容及办法

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为全院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和后勤保障。岗位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是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学院对机关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测评,测评总分为100分。处级干部由学校负责考核,并以学校考核结果为准。

1、考核内容

考核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详见表二)

德,主要测评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测评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测评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测评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2、考核办法

由学院党委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测评工作。全院行政管理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考核测评。

(1)考核评分四个方面(即德、能、勤、绩),总分为100分。

(2)由行政、工勤人员、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在测评表上分别给予被考评对象评分。

(3)学院党委组织人员将上述两类人员测评表,按40%、60%权重统计合成每个行政、工勤人员的测评分数。

3、剩余职务业绩奖励发放

(1)考核分低于60分的,剩余的20%职务业绩奖励不予发放;

(2)考核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剩余的20%职务业绩奖励予以全额发放;考核分高于90分(含90分) 剩余的20%职务业绩奖励给予全额发放并另行予以奖励;考核分大于60分而小于70分的,扣减部分剩余职务业绩奖励。奖励额度与扣减部分最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进行分配。

(三)思政系列人员考核内容及办法

1、考核内容与办法

思政人员剩余20%职务业绩发放主要依据《福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方案(试行)》来进行,考核方式包括自我评价(20%)、学生测评(30%)、学院考核(50%)。其中,学院考核这部分与管理人员考核同时进行,考核的内容、办法与管理人员相同,学生测评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以得分高低为依据。考核总分小于60分者为不合格,考核总分位于60-70分者为合格,考核总分位于70-90分者为良,考核总分位于90-100分者为优秀。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或直接确定为优秀等级:(1)辅导员所带年段班级中,有获省级及以上表彰的;(2)辅导员所带学生中有3人以上获省级以上表彰的;(3)在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2、剩余职务业绩奖励发放

(1)考核分低于60分的,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剩余的20%职务业绩奖励不予发放;

(2)考核总分低于70分,大于60分(含60分),评定等级为合格。评定等级为合格的, 剩余的20%职务业绩奖励予以全额发放;

(3)考核总分低于90分,大于70分(含70分),评定等级为良。考核评定等级为良的,剩余的20%职务业绩奖励给予全额发放并另行追加10%的职务绩效予以奖励;

(4)考核总分位于高于90分(含90分),评定等级为优。考核评定等级为优秀的,剩余的20%职务业绩奖励给予全额发放并另行追加20%的职务绩效予以奖励。奖励额度与扣减部分最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进行分配。

                                                    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4年12月25日

微信公众号

   © 2021 福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闽ICP备050054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