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随着我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形式多样化,须进一步理顺学院内部各种经济关系。为建立规范有序、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的校内经济环境和秩序,根据高校会计制度、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的精神以及《福州大学各类收费项目分配试行办法》的具体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充分调动学院各单位办学积极性,提高学院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在确保学院经济总量增长的同时,增加和扩大各单位的收入,以促进学院教学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各单位利用学院各种条件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服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学校教学科研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符合财务管理的有关条例,维护学校声誉和整体利益。
第四条各类研究生学费的使用与管理
学校核算后分配下拨的各类研究生学费,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统一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管理和审核;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统一划拨10%作为专项日常维持经费,由分管非全日制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管理和审核,主要用于招生宣传费用、差旅费、业务接待费、工作人员加班津补贴使用;剩余90%部分统一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管理和审核,主要用于课酬、论文指导费、论文送审答辩费、管理人员劳酬等。
第五条双学位学分收费收入的管理与使用
学校核算后分配下拨的双学位学分收费,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管理与审核,主要作为从事双学位课程教学的老师课酬补贴使用。
第六条 其他学历和非学历类办班收入的管理与使用
学校核算后分配下拨的成教类办班(含校内联合办班)及各类进修、短期培训班收入,由承办专业所在系负责人负责管理和初核,最终由分管财务的院领导负责审定后支出。其中75%的经费主要作为办班成本使用,由承办专业所在系自主分配,用于教师课酬及管理成本支出;剩余25%的经费作为学院的公用经费使用。
第七条与至诚学院合作办学收入的管理与使用
经核算后的至诚学院合作办学收入,按照学科建设项目、教学成本项目、公共福利部分以1:1:1等比例进行分块管理。学科建设项目由学院派驻至诚学院负责办学的同志负责审核与管理,主要用于学院在至诚学院办学的各个专业的学生实习、设备材料(易耗)、学科建设、实验设备采购等使用;教学成本项目由学院指派至诚学院负责办学的同志负责日常审核与管理,其中统一提取5%(按专业学生数)作为承办专业所在系的日常业务维持费,由各系自主支出,主要用于差旅费、培训费、接待费等使用。剩余95%部分,主要用于教师课酬、管理费用等使用。上述学科建设项目与教学成本项目每年12月底需由学院指派至诚学院负责办学的同志向全院教职工大会做年度财务报告,如教学成本项目有较多结余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可将部分结余金额转入公共福利项目。公共福利项目由学院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审核与管理,主要用于全院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会活动等公共福利支出,学院指派至诚学院负责办学的同志应配合做好与至诚学院的沟通联系,协助领取该笔经费。
第八条其他办学收入的管理与使用
1、研究生复试费收入,作为学院的专项经费,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管理和审核,主要用于研究生复试阶段的各项开支。
2、学校核算后分配下拨全日制外籍生学费收入,作为学院的专项经费,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管理与审核,主要作为从事外籍学生课程教学的老师课酬补贴使用。
第九条 科研经费返还学院收入的使用与管理
学校核算后分配下拨的横、纵向科研统一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由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管理和审核。
第十条 其他服务收入的使用与管理
其他服务收入是指除上述各种服务以外因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该单位管理的学校资源等,或按有关法规提供有偿服务应予收费而向服务对象收取的全部收入。
利用学校资源按有关法规提供有偿服务应予收费的各类设施收入分配,扣除应缴纳的税费和按规定上交学校部分后,统一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由分管行政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管理和审核。
第十一条 学院承办的预算外代管项目收入的使用与管理
学院承办的预算外代管项目(如国家、省、市在我校召开的各类会议费以及各种社团经费等),扣除应缴纳的税费和按规定上交学校部分后,统一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由分管行政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管理和审核。
第十二条 创收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成立创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学院党委委员、学院工会主席、行政办公室主任、学院派驻至诚学院负责办学的同志等有关人员组成,院长任组长。创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
(二)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学院行政办公室等有关个人和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单位创收收入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