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环境与资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实施细则

日期:2015-12-15 发布人: 浏览量: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基本当量学时要求

根据学校福大人【2013】46号文件精神,自学校开始实行绩效工资后,学校对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鼓励教师加强学术研究、学科建设、科研和教研等工作的力度,结合学院近年来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考核标准,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调整为:

(一)正教授(研究员)岗位:300当量学时;

(二)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270当量学时;

(三)讲  师(助理研究员)岗位:250当量学时;

(四)助  教(研究实习员)岗位:210当量学时。

注:每年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学院将根据全年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确定出具体的定额标准。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本计算方法适用我院及至诚学院环境资源工程系)

我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我院教师在要求年限时间内按此实施细则计算的年工作总量,主要包括教师讲课的工作量、指导实践环节的工作量及减免的工作量等。

(一)讲课的工作量(A)

每门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均包含讲课、备课、上课、教师指导上机、课外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出卷、改卷等。实验教学按照讲课工作量计算。

A=S×(K1+K2+K3)× K4×K5

公式中A 的单位为当量学时,S为总计划课时(以课程表中安排的为准),K为各类调节系数

1、K1——课程类型系数

专业课:K1=1.1

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课:K1=1.2

力学基础类课程:K1=1.2

双语教学课程:  K1=1.25

注:①力学基础课程有:流体力学、结构力学、弹性力学基础、理论力学、材料力学。

②双语教学课程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2、K2——讲课效益系数

为提高办学效益,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的原则,要求相同的课程应合班上课。

本科生课程:

学生人数按50人计。

小于50人:K2=0

大于50人:K2=(学生总人数-50)*0.01

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课程:

跨系且是不同学位点合上的课程,认定为合班上课:

跨系2个学位点合班:K2=0.1

跨系3个或跨系且3个以上(含3个)学位点合班:K2=0.2

其它:K2=0

学位点类别认定以二级学位点为准。

实验课程:

小于15人:K2=0

大于15人:K2=(学生总人数-15)*0.01

3、K3——新课系数

新开课:K3=0.1

注:新开课指某教师第一次担任本校已经开出的课程。

开新课K3=0.15

注:开新课指首次开出本校尚未开出的课程。

4、K4——比例调节系数

学术型或专业型研究生课程学生数(≥5人): K4=1

学术型或专业型研究生课程学生数(<5 人):  k4="0.6

其它类型的课程 :           K4=1

注: 根据学校的规定学术型或专业型研究生课程原则上5人以上方得开课,尽量合班开课。

5、K5——质量调节系数

根据校、院教学督导组听课成绩为准。

年度听课平均成绩:

不及格(65分以下):        K5=0.7

及格~良好:               K5=1

优秀(88分以上):         K5=1.2

若无听课评定成绩, 则K5=1。

注: 本科教学督导组提供的成绩只用于本科课程的教学工作量计算;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提供的成绩只用于学术型或专业型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中。

(二)实践环节的工作量(B)

实践环节的工作量包括教师准备、指导和批改报告等

B= B1+B2+B3+B4+B5

公式中的B1、B2、B3、B4、B5的单位为当量学时。

1、教师指导上机B1

B1=S×K

S——上机课时(以课程表中安排的为准)

K——调节系数取为0.5

2、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及课程设计B2

B2=学生数×周数×N×M

NM——为调控系数

N为各类实习、设计调控系数:

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生产实习: N=0.7

测量实习: N=0.9

野外实习(实习地点在野外,且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安排住宿连续5天以上):N=1.0

毕业实习:             N=0.8

课程设计:             N=0.6

毕业论文(设计):     N=1.1

M为质量调控系数

能够按大纲要求完成任务: M=1

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M=0.9、0.8、0.7

经院岗位聘任考核小组认定,实际完成的任务与大纲要求完成任务相差甚远:M=0.6

注:实习工作量的确定须根据实际完成的实习内容及天数,并以学生实习报告为依据。

3、指导全日制研究生的工作量B3

指导全日制研究生的工作量包括指导博士研究生、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等。

B3=K×学生数

K——工作类型系数

指导全日制博士生、学术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非论文阶段:K=8 当量学时/年

论文阶段:K=50当量学时/年

注:指导博士生、硕士生从该生入学起计算。(指导博士生按非论文阶段1年半,论文阶段1年半计算;指导硕士生按非论文阶段1年,论文阶段1年半计算。)

4、指导本科生科创新性实验的工作量B4

其中:指导国家大学生本科创新性实验项目工作量:50当量学时/项

指导省级大学生本科创新性实验项目工作量:20当量学时/项

指导校级大学生本科科研训练项目工作量:10当量学时/项

5、指导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工作量B5

指导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工作量主要包括教师在校内外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有关专业实践的工作量。

在专业实践中,既有校内集中授课的,又有导师各自联系、指导、批改实践报告的。分阶段计算工作量:

B5=B51+B52

集中授课期间的工作量按照研究生讲课工作量计算。

B51=S×K

S为总计划课时(以课程表中安排的为准),K为调节系数,取值为1.2。

学生进入校外单位实践,直至完成实践报告提交、批改阶段的工作量,按照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计算。

    B52=K×学生数

K——工作当量系数   K取值为15(2014年暂定,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具体取值)。

(三)兼任学院党政职务的教师减免工作量标准(D)

1正院长减免150当量学时;

2、副院长减免135当量学时;

3、院长助理、院工会主席、系主任减免100当量学时;

4、实验中心主任、系党支部书记、系副主任减免80当量学时;

5、系党支部副书记、系秘书减免70当量学时。

注:①其它兼职人员(如院工会干部、班主任等)由学院岗位聘任考核小组根据其当年实际工作情况,并参照上述减免量值酌情考虑与核定减免工作量,并报送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后给予减免;

②以上任职重复者取高限减免工作量,不做叠加计算。

(四)其它减免工作量和补贴标准

1、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新教师进入学校的当年和第一个整年度额定工作量不做要求,但在年终考核时要求填写各类教师工作量统计表。

2、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新教师进入学校的第二个整年度,年度工作总量仍没有达到规定的额定工作量要求时,一级核心期刊也可充抵工作量(其中每年学术论文的充抵量视情况而定,但论文不得跨年重复使用);如果仍达不到额定工作量, 缺额部分在基本职务业绩奖励部分扣除。

一级核心期刊                         50当量学时/ 篇

注:①论文级别按福州大学最新认定规则执行。

②论文署名为福州大学,并为第一作者。

3、教师年度工作总当量学时未达到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当量学时的,可以用至诚学院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充抵,直至满定额当量,但要把同教学当量的至诚学院课酬扣返还学院。

4、为鼓励教师开展境内外访学进修学习,经学院推荐、学校批准在职赴境内外访学进修学习的教师,访学进修期间的额定工作量,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减免。

5、经学校批准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每年必须承担不低于四分之三教师额定工作量;如果达到学院同岗位级别的额定教师工作量,学院给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每人每年1800元补贴教学工作量业绩,仅享受3年。

6、法定休产假未达到额定工作量的女教师,缺额部分在基本职务业绩奖励部分扣除。学院另外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教学工作量业绩。

7、男教师年龄达到58周岁以上,女教师年龄达到53周岁以上的,可减免10%的额定工作量。

三、教师教学工作量业绩

1、在符合聘任要求条件下,教师按要求完成额定教师工作量,考核合格的,予以全额发放教学科研人员基本职务业绩奖励;如果没有按要求完成额定教师工作量,缺额部分在基本职务业绩奖励部分扣除。

2、教师在完成额定教师工作量标准后,按完成的超工作量,发放教学超工作量业绩奖励。

计算公式:

教学超工作量业绩奖励=当年超工作量业绩奖励定额标准(元)×(每个教师完成的年度教师工作总当量学时-相应职称教师额定工作当量学时)

四、有关说明

1、教师工作总量应该由本一教学(包括校选课)、研究生教学、指导本科生科技训练项目和行政兼职减免工作量组成;但教师没有达到规定工作量要求时,教师可以用至诚学院环境资源工程系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充抵,充抵至要求的基本工作量为止。如果引进的新教师在第二个整年用至诚工作量充抵后仍然达不到要求,方可用一级学术论文的工作量充抵,上述充抵顺序不能颠倒。

2、按本细则计算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我院教师岗位上岗考核和发放教学工作量业绩奖励的重要依据。各类教师工作量表格中所涉及的工作量计算时间为自然年,时间跨度为每年上半年开学初(包括暑假)到下半年期末(包括寒假)。

3、每年年终教师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严格填写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表,教学工作量考核表由《本科教学工作量考核表》(表一)和《研究生工作及减免工作量考核表》(表二)两部分组成(详见附件),《本科教学工作量考核表》包含以下内容:本科教学(含实践教学)工作量,国创、省创、SRTP工作量,校选课工作量,论文总当量等;《研究生工作及减免工作量考核表》包含以下内容: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含博士生)工作量,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工作量,教师减免工作量等。

4、教师所填写好的《本科教学工作量考核表》(表一)和《研究生工作及减免工作量考核表》(表二)经各系主任或各专业负责人认真审核后,由系主任签字并上报给学院教学办,本科教学干事负责审核《本科教学工作量考核表》(表一);研究生教学干事和行政办负责审核《研究生工作及减免工作量考核表》(表二);以上表格再由学院行政办统一汇总成《教师工作量考核与教学工作量业绩发放汇总表》,学院分管本科教学领导和分管研究生教学领导负责全面审查《教师工作量考核与津贴发放汇总表》,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5、严禁在填报、审核、审查教师工作量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6、以上表格解释权归相关部门审核人员和负责人,总表及津贴发放情况由行政办负责解释。

7、教师指导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工作量,按照《环境与资源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上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本实施办法生效后,若与以往条款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规定为主;若与学校新出台的文件有不符之处,以学校文件为主。本文件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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