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维护学院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多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推进送温暖活动积极开展,结合我院福利费使用情况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职工结婚,院工会送贺礼500元予以祝贺。
二、女教职工及男教职工爱人分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工会给予慰问费300元。
三、教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学院党政工领导及时探望慰问。学院根据教职工病情程度给予300-800元慰问费。
四、教职工去世,学院党政工领导前往慰问家属,并送花圈予以悼念。学院给予慰问费1000元,并协助其家属办理丧事;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去世,学院给予慰问费300元,并送花圈予以悼念;
教职工的其他亲属(指公婆、岳父母)去世,学院送花圈予以悼念。
五、教职工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时,学院统一组织欢送。
六、每年“六一”儿童节,院工会给予教职工14周岁以下的子女每人慰问费100元。
七、每年春节开展送温暖活动。慰问当年引进的专家、博士;慰问重病教职工、特困教职工等有关人员。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由院工会提出建议,报校或院务会议研究审批,酌情补助。
八、各重大节日由院工会牵头组织教职工开展相关活动, 如:新春慰问、三八节组织女教工活动、重阳节组织退休教职工活动;组织春游、秋游和寒暑期调研活动。
九、上述补贴(奖励)标准将随着学院的发展适时予以调整。
十、本办法经院党政工联席会通过后实行。
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