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充分体现综合测评的公正、公平及其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学校加强自律建设的要求,根据《福州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环境与资源学院综合测评实施准则》。
(二)、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学业测评和德育测评两个方面,作为学生保送研究生、推优入党、各类奖学金、先进个人、就业推荐、实践课程学分等的主要依据。
(三)、综合测评=学业测评×80% +德育测评×20% (一、二年级)
综合测评=学业测评×70%+德育测评×30%(三、四、五年级)
德育测评分总分为100分,基本分为60分,根据学生表现进行加减分。测评范围:学生宿舍表现、各级干部/干事表现、各类奖惩等,由年级测评小组进行考核。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立
环境与资源学院两委办公室综合测评组织机构设置为两级:
(一)、两委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院两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综合测评细则;
2.制定每月、每学期测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审核学生每月的德育分,并公布每月德育分的结果;
4.评定期末的评议分及统计学期末总的德育分;
5.做好同年级和同专业测评工作的协调统一工作;
(二)、班级负责人:在两委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班测评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每月一号统一收齐班级上个月的综测加分申请;
2.每月例会后及时评定班级学生每月德育分,与班级个人核对完后,将测评分输入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将相关纸质版表格,上交本年级负责人;
3.测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与两委办公室负责人协商;
4.及时了解班级同学关于综测的思想动态,宣传综测具体加分细则,做好部门与班级的沟通。
第三章 学生德育测评指标
一、 加分方面
(一)竞赛类
1、科技类竞赛
由学校学院组织或组织参加的挑战杯系列赛事、项目管理大赛、三创赛、创业类等各级各类科技竞赛,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参与 |
全国 | 10 | 7 | 5 | 2 | 1 |
省级 | 5 | 3 | 2 | 1 | 0.7 |
校级 | 3 | 2 | 1.5 | 1 | 0.5 |
院级 | 2 | 1.5 | 1 | 0.5 | 0.3 |
2、其他类竞赛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或组织参加的各类知识、文化艺术、体育、英语、数学、计算机等竞赛,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参与 |
全国 | 7 | 5 | 2 | 1 |
省级 | 5 | 2 | 1.5 | 0.7 |
校级 | 3 | 1.5 | 1 | 0.5 |
院级 | 1.5 | 1 | 0.5 | 0.3 |
3、学院活动细分(各种活动的加分标准)
1.①观众及班级活动(班级活动即为班长等班委自主举办活动,非学生会或上级要求的活动所分配的任务,且参加人数至少为班级人数2/3以上)各类活动加0.2分/次。
②参加院级各类晚会、表演、大型比赛、加0.5分/次(例,新生表演大赛,新生十佳歌手赛)。(若需排练,可加辛苦分按次数阶梯加0.2-1分)
③院级各部门自主承办的小型活动参与人员0.3分/次。(例:活力红会,舞吧等)
④校文化艺术节:合唱1分;模特、主持人、歌手0.5分;舞蹈0.7分。
⑤宿舍DIY(新生):参赛0.3分,获奖0.5分。
⑥新生辩论赛:辩手根据“其他类竞赛-院级”加分,如若更换辩手,更换的辩手和被更换的辩手退一个等级加分;嘉宾、观众0.2分(两场以上0.3分)。不重复加,取最高分。
⑦简单助学0.3/次,每学期上限1.5分。
⑧简历制作大赛按照参加活动加分,0.3/人。筛选后进行的模拟面试大赛按院级竞赛分等级加分。
2.各学生干部,各部委员,各班班委,各部部员参与活动若为本职工作(服务性工作)(根据院学生会中规定的各部门职责划定)一般不给予加分,若出现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处理。(注:非文化部员化妆0.2分,上限0.6分/学期,迎新主持人0.3分;评委、嘉宾以及观众得分一样,一般为0.2分。)
3.无偿献血者:0.3分/次(凭献血证)。
4.在每周的院卫生检评中,不合格的宿舍(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差宿舍)成员每人 : -0.3分。一个月内2次以上拒检的宿舍,成员每人-0.3分。
5.话剧表演细分(无获奖)
参与分:导演0.5,主演0.5、配角0.5、龙套0.3、编剧0.3(原创剧本0.5)、灯光0.3、道具0.3、工作人员0.3。若需排练,有得奖的不予申请辛苦分。没有得奖的申请辛苦分这部分的分规定如下:训练6次以上的同学方能申请辛苦分。申请规则:7---9次另加0.2辛苦分、10---12次加0.4分的辛苦分,以此类推,上限1分。
获奖则在按以下表格加分
名次 | 校级 |
一等奖(第一、二名) | 2+2+2+1+1(1.5)+1+1+1 |
二等奖(第三、四名) | 1.5(相差0.5依以上类推) |
三等奖(第五、六名) | 1(相差0.5依以上类推) |
6.运动会
名次 | 校级 | 院级 |
破记录(11分及以上) | 4 | 2.5 |
第一名(运动会得分:9-10) | 3 | 1.5 |
第二、三名(8、7、6) | 1.5 | 1 |
第四---八名(5、4、3、2、1) | 1 | 0.5 |
参赛(0) | 0.5 | 0.3 |
①男子十项全能校运会参赛1分,女子七项全能校运会参赛1分,全能比赛得名次,从第四--八名开始逐级(上表名次)多加0.5,校级上限4分,院级上限2.5分,以最高分为准。
②运动员后勤0.2分(两次以上0.3分),观众啦啦队0.2分(两次以上0.3分),抄稿0.2分,大本营值班0.2分(两次以上0.3分),院运会裁判0.3分,院好人好事0.2分。校运会裁判0.5分,校好人好事0.3分。
③写稿方面:5篇以上0.1分,10篇以上0.2分(上限0.2分);院记者团进行筛选,选上1篇以上多加0.1分,3篇以上0.2分,6篇以上0.3分(上限0.3分);总分上限0.5分/人。
④校运动会走方阵(指导员少方阵队员0.5分,队员训练0.2分/次)
⑤运动员训练:训练次数1-3次,0.2分;4-6次,0.3分;7-9次,0.4分;10-12次,0.5分;13-15次,0.6分;16-18次,0.7分;19-21次,0.8分,22次以上,1分(上限1分)。
⑥运动员训练部门后勤:0.2分/人(两次以上0.3分)。
7.院队类
①在比赛无获奖的情况下:
(篮球,足球,排球,)队长加1分,其余队员加0.5分
辩论队队员的学期分数:辩手加0.5分,非辩手参与讨论者加0.3分,可在基础分的基础上酌情加0.2-0.5分。
②若在学期当中有参加校级球赛,有获得名次的按校级活动的团体文体类加分。
③礼仪队:0.2/次
④啦啦队:根据训练次数多少酌情加分,上限1分。
⑤主持人队:0.2/次
(二)、创新实践
1、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10—2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5—10分。
2、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最高 不超过4分。
3、学术论文
SCI、EI、CSSCI:第一作者 15分,第二作者 4分,第三及后序作者 2分;国内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 者2分,第三及后序作 者1分;其他期刊(具 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5分。
(三)人文素质
1、计算机技能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四级、三级等级证书,分别加2.5、1分。
2、专业技能
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加1分。
3、参加讲座报告
有规定观看人数的各种晚会,比赛等,去观看的同学:0.2分/次,但学期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其余观看活动一律不加分。观看者由活动举办方另设专门的人员负责点名,需活动时间过半方可签到,不可代签,抓到者扣0.5分,建立签到签退制度,观看过程中无故离场的不予加分。
(四)社会工作
1、担任学生干部
对院内各级学生干部工作进行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率一般不得超过30%。身兼多职的以最高项计分一次。
职务 | 评定人员 | 加分范围 |
主席团 | 团委书记 | 0-8 |
部长 | 主席团 | 0-6 |
班长、团支书 | 辅导员 | 0-5.5 |
副部长 | 部长 | 0-5 |
班委 | 班长 | 0-4 |
部员 | 部长 | 0-4 |
(五)荣誉加分
1、个人荣誉
荣 誉 级 别 | 加分 |
国家级(全国三好、优干、优团干等) | 8 |
省级(省三好、优团干、优团等) | 5 |
学校级(优秀党员、团干等) | 3 |
学院级(学院优干、优秀党员、团干等) | 1 |
省级各类积极分子 | 3 |
学校各类积极分子 | 1 |
学院各类积极分子 | 0.5 |
部门之星 | 0.3 |
2、集体荣誉
荣 誉 级 别 | 加分 |
主要负责人 | 其他负责人 | 一般成员 |
全国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10 | 5 | 3 |
全省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6 | 3 | 2 |
学校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3 | 2 | 1 |
学院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2 | 1 | 0.5 |
学校文明宿舍 | 1.5 | | 1 |
学院文明宿舍(自律部评选) | 0.5 | | 0.3 |
(六)说明
1、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2、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成员降一等级加分;
3、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4、加分项目必须是上一学期内获得的荣誉或成果(有证书的以证书日期为准,无证书的以竞赛日期为准),且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没有证书也可提供网上公示页面网址或组织单位证明信。不能提供证明的项目暂不承认。
5、其它未涵盖的荣誉级别、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由学院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二、减分方面
(一)、受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4分;受学校警告、 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留校察看的,每次分别减6、8、10、12分,各项减分可以累计,相应分值减完为止。
(二)、日常学生违纪违规但尚未达到处分程度的扣分标准:
1.课堂秩序
(1)课堂:无故迟到早退扣0.5分/次,旷课扣0.75分/节;课堂喧哗扣1分/次,带餐进课堂扣0.5分/次;无故不参加校、院、年段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等,按旷课处理。
(2)晚自修:迟到、早退扣0.5分/次,缺席扣1分/次;
2.日常秩序
(1)宿舍卫生
学院检查不合格个人扣0.5分/次,不合格宿舍舍长扣0.75分/次,舍员0.5分/次,学生干部、党员扣0.75分/次;学校检查不合格个人扣1分/次,不合格宿舍舍长扣1.5分/次,舍员1分/次,学生干部、党员扣1.5分/次;
对检评员态度恶劣或是拒检的,检评工作人员可将其宿舍评为不合格宿舍或个人。学生个人累计3次以上被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党、转正、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学生班级累计5间次被评为不合格宿舍取消当年优秀班级和精神文明班级评选资格;
(2)宿舍安全及其他
a.晚熄灯后迟归扣1分/次,夜不归宿者扣 4分/次,晚上10:30后不在宿舍者视为迟归,11:00后不在宿舍视为未归;
b.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扣6分/次;
c.没按时熄灯,或在熄灯后影响他人休息,扣0.5分/次;
d.在宿舍或教室吸烟,扣4分/次;
e.在宿舍区饮酒,扣2分/次,酗酒者按学生管理规定处分并扣分;
f.保管或使用违规电器,扣6分/次;
g.燃放鞭炮、焰火及点蜡烛、蚊香,焚烧物品、纸张等使用明火行为,扣4分/人;
h.以攀爬、翻越等不正当方式进出学生公寓、宿舍区,扣4分/次;
i.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带进学校,扣6分/次;
j.未经批准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扣4分/次。
督导人员无法确定违纪者或是该宿舍无人担责,按全体宿舍成员违规处理。违纪者受纪律处分者,以纪律处分扣分等级扣分。宿舍床位调换以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登记信息为准,私自调换被扣分不予更改。学校检查扣分项目于每周六24点前录入系统,若有疑异,学生应在三天内进行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 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本科学生。
(二)、本办法提供综合测评参考分值,未能涵盖的加减分项,可向学院测评小组提出。
(三)、学生测评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各环节的具体负责者和操作者须做到客观、公开、公正、公平,共同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综合测评实行以下制度:
1、申请加分项目原则上应由申请人本人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照片、作品等),申请加分时须通过系统上传;无法提交电子材料者,须个人书面提交书面说明,经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加分;
2、扣分由相应负责人进行操作,上级负责部门审核,学生无需个人申请;
3、每月7至11日学生可登陆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查看本月的综合测评分,学院及班级不再另作公示;
4、学生对本人及他人各项评分如有异议,可向班级、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反映,如未得到满意解释,可向辅导员反映。
(四)、任何个人、部门未经学院同意均不得擅自以加德育分为由组织同学参加活动。
(五)、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于新学期开学后前四周进行上一学期的测评,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奖学金评定采取一票否决制,任何获得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该生处分当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
(六)、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
注:《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综合测评实施准则》最终解释权归环境与资源学院两委办公室。
环境与资源学院两委办公室
2015年2月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