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 页 > 2022首页 > 首页 > 院务公开 > 正文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工作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0-08-24 发布人: 浏览量: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工作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0-08-24 09:20:031  点击:454)

                    福大财〔2020〕10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工作餐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福州大学工作餐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20年7月7日


                   福州大学工作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规范工作餐使用范围、标准及审批程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作餐是指除学校公务接待以外,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员保障工作不间断且无法离岗用餐而安排的工作餐。学校值班安排的工作餐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安排工作餐:

1.学校各类评审、咨询、答辩、论证等重要会议或招生录取、封闭阅卷、大型考务等工作,工作人员确需不间断开展工作的。

2.学生迎新、毕业、招聘以及各类竞赛及文体等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确需不间断开展工作的。

3.各单位因突击性任务持续加班导致的集中加班用餐,或因工作安排错过用餐时间所产生的工作餐。

4.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工作人员确需不间断开展工作的。

第四条作餐应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从紧安排,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原则上在校内食堂安排,每餐不得超过50元/人。

第五条工作餐报销遵循“一事一结”原则,从专项经费中开支,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时,需填写《福州大学工作餐报销审批单》,并附上相关会议、业务活动通知或情况说明,用餐名单、用餐发票等。

第六条工作餐支出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工作餐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负责;经办人对票据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财务部门负责严格审核工作餐审批单及相关附件资料,及时完成结算工作。

第七条务、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作餐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禁虚设事由就餐,严禁以工作餐名义进行聚餐或变相报销其他接待费用。

第九条实行问责机制。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报销工作餐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工作餐报销审批单

单位名称

用餐原因

用餐时间

用餐地点

用餐人员(可附页)

单位

姓名

用餐人数

校外人;校内人

用餐金额

项目经费号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费负责人:

年   月   日

1.若超过表格内容,请自行扩展填写。

2.本清单作为财务报销附件,填写不规范或者不符合规定,不予报销。


微信公众号

   © 2021 福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闽ICP备050054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