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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管理实施办法

日期:2024-05-03 发布人: 浏览量: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学校《福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管理实施办法》精神,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落实学院守育人初心,助学生成才的质量保障理念,建设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完善学院本科教育教学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强化重点环节监控。针对本科教学的重点环节,即课堂教学、专业建设、学生学业、学院教学管理、毕业生培养质量这五个环节,运用专家督导、数据监测、专项检查、问卷调研等方式对各环节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监控与评价。

第三条 促进教学持续改进。对质量监控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相关教学单位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在之后的教学过程中予以整改,并落实到位。

第三章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第四条 建立督导评教、同行评教、学生评教、党政听课四位一体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形成监督和引导相结合、重在引导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第五条 学院教学督导员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教,从价值引领、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同时关注学生课堂出勤率、课堂纪律等学风问题。全院所有专任教师均需接受学院督导员不定期进入课堂听课评教。

第六条 学院督导员听课后及时将听课情况和改进建议意见口头反馈任课教师,并反馈给教学办。学院教学院长需定期登入本科教学管理系统查看本院教师督导听课情况,提交查看意见,并组织院督导员对教学效果不佳的教师给予重点帮扶和指导。院督导员将在后续听课中给予重点跟踪听课。教学办将每学期院督导、党政听课评教成绩进行汇总,上报教务处。

第七条 学院督导员定期编制督导月报,总结分析每一阶段课堂教学督导中存在的问题及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月报上交到学院教学办,教学办反馈给学院教学院长和各系主任,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第八条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开展本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对督导教学效果不佳的教师及教学经验欠缺的新教师进行重点指导和帮扶。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定期开展督导联动,共同对学院教学质量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推动学院及时解决教学问题。

第九条 鼓励各学院教师利用虚拟教研室和基层教学组织等平台开展经常性互相听课,取长补短,交流传授教学经验。

第十条 学生利用学生网上评教系统,在网上选课和查询成绩前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评价面覆盖所有课程。教师通过本科教学管理系统查看每学期开设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和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学院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学院党政领导应按照学院党政领导听课要求深入课堂听课,通过课堂听课了解本科课堂教学基本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帮助协调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实时跟踪了解学生学习状况,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方案,并根据督导评教及学生评教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并在下一轮教学中加以改进。

第四章 专业建设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 各专业应根据《普通高等学院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专业建设,补齐短板,确保专业建设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 学院积极组织工科专业参加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过专业认证的方式增强工科专业对产业和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同时面向全校各专业推广落实专业认证理念,科学设置课程体系,构建专业毕业要求达成矩阵,优化培养方案。

第十五条 学院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定期对各专业开展评估,全面评估专业人才培养条件、培养过程和培养效果,诊断专业发展和建设中的问题,引导专业加强内涵建设,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六条 各专业应根据《福州大学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每年做好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每学期做好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教学体系和改进教学策略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在校生学业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学生学业预警制度。各学院应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要求,每学期及时上本科教学管理系统查看本学院各专业学业预警情况,按要求在每学期开学前4周内做好学业预警,同时对于学习效果不佳的学生要做好学业指导和帮扶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应强化本科生导师制,配齐配全本科生导师,制定学院导师制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本科生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和教育作用,定期了解每个专业学生学习总体情况,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第六章 毕业生培养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第十九条 学院每年5-6月组织开展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体验问卷调研,从课程体系、教学资源、教师投入、实践教学、学生学习收获及满意度等方面收集学生学习的意见和建议。学院同时组织召开应届毕业生座谈会,调研了解毕业生对本科教学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学院每年开展就业质量跟踪调研,了解用人单位满意度及对学生评价,以及学生对学院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毕业五年后的毕业生统一开展毕业生培养目标达成与职业发展评价,了解学生职业发展状况,反馈学院人才培养成效。

第七章 学院教学管理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每学期学校发布的本科教学基本情况报情况,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并加以改进。

第二十四条 学院推进专业建设,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及时查摆问题,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提升学院整体教学质量。

第八章 专项教学工作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第二十五条 学院定期开展教学秩序专项检查,对各项教学准备、教师到课率、考务安排、学生学习状态等进行检查指导,同时每学期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组织对试卷与毕业设计(论文)、培养方案制定与执行情况、实验教学、实习教学、教学大纲与授课计划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查找不足,督促各专业采取有效的治理和改进措施,从而进一步规范教学过程管理,提升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学院建立检查-反馈-改进-检查的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对每一类检查做到检查有通报、评价有反馈、整改有落实、落实有核查,形成质量管理闭环。

第九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环境与资源学院教学过程质量监控制度(试行稿)环资政(2016)7号同时废止。具体解释工作教学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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