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环境与资源学院2014—2015学年 毕业班就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2-17 发布人: 浏览量:

各有关班级、团支部:

为加强毕业班级的集体凝聚力,提高同学就业积极性,根据《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毕业班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42015学年毕业班就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2015届本科应届毕业生个人。

二、奖励标准:

1、就业先进个人:获奖者10人,给予每人300元奖励。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获奖者给予每人500元奖励。获奖人数不超过本科毕业班学生总数的8%。

三、评审条件:

1、就业先进个人:

(1)就业积极,积极参与校院的各项招聘活动,并在2015年6月1日前已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且并未有违约记录;

(2)积极参与学院就业工作,为同学提供就业信息和帮助;

(3)能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完成学业、按时毕业;

(4)大四期间未受到任何违纪处分;

(5)就业单位与本专业相关的同学优先考虑。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能够协助学校学院完成就业工作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同学一直好评;

(2)能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完成学业、按时毕业;

(3)大四期间未受到任何违纪处分。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评奖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自愿申报。申报者在校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奖助贷管理——单项奖学金——毕业班就业奖学金点击申请,报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凡个人申请者需提供纸质事迹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学院评审:校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奖助贷管理——单项奖学金——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

3、学校审核。

    4、奖励: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奖金由学院统一发放,学院张榜公布表彰。

五:评审要求:

1、评审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

2、毕业班就业奖学金获奖名单由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核。

3、材料报送:学生个人网络申请时间截止为6月12日,学院审核时间截止为6月13日。

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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