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关于做好环境与资源学院2015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思政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0-12 发布人: 浏览量:

                                                        环资委〔2015〕9号

各党支部:

为激励我院广大基层党支部和共产党员创先争优,在建设高水平大学和建成创业型东南强校进程中多做贡献,按照学校有关工作安排,院党委决定于今年“七一”前夕,拟表彰先进基层党支部3个、优秀共产党员15人、优秀党务工作者3人、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2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和基本条件

这次表彰的对象应是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群众中创造优秀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重点是近年来特别是在深入开展“两访两创”活动、“共建共创”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和创业型东南强校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一)先进基层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党支部建设创先争优制度务实管用,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模范践行“五个好”的基本要求。领导班子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党员队伍好。素质优良,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机制好。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落实目标管理,积极开展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科学发展有力,各项工作成绩显著。群众反映好。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切实在推进创业型东南强校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服务地方区域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基层党组织成立应在两年以上。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切实做好党员承诺践诺,模范践行“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带头学习提高。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规律,严谨笃学,不断提高学习创新能力,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师党员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党员争当成才表率,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做出显著成绩。带头服务师生。宗旨意识强,爱岗敬业,主动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员工正当权益。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主动维护校园稳定。带头弘扬正气。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其事迹突出,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刻苦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高。

(四)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学习、钻研思想政治工作业务知识,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坚持原则,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规范,做师德的表率;关心、爱护师生,做师生的知心朋友,热心为师生办好事、实事,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一线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倾斜。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推荐对象包括:党支部正副书记,思想政治辅导员,学生导师、班主任。要注意推荐近年来,在“两访两创”活动、“共建共创”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党支部、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尤其是注重推荐在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创业型东南强校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二、推荐的办法和要求

各党支部一般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支部、1至2名优秀个人。推荐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党支部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推荐审查工作,宁缺勿滥。

以上推荐对象作为院党委拟表彰对象。在此基础上,院党委将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将拟表彰的对象作为明年建党95周年上一级党组织“七一”表彰的优先考虑对象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要注意科学分布,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2006年以来受到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校党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高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这次原则上不再同级推荐。曾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这次也不再重复推荐。

各基层党支部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评选工作要与平时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工作相结合,要在先锋团队和党员示范岗的创建、“党员好故事、书记好党课、支部好案例”的遴选、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开展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工作,由各党支部组织党员推荐,再征求党员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部大会集中讨论,最后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推荐对象,并通过一定形式公示3天。各党支部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认真考察,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注意岗位分布,使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注重工作实绩和师生公认。院党委将对各党支部推荐程序和推荐对象进行必要的复核、审查。

各党支部应提交推荐对象相应推荐(审批)表(其中主要事迹3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以通讯稿形式,2000字;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一般要有三个好故事,先进基层党支部事迹材料一般要介绍三项突出工作情况)。推荐院党委表彰对象应将相关材料于6月20日前1式3份报送院党委办公室。相关电子文件同时发至校组电子信箱(36304861@qq.com)。优秀个人应另附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头像居中,约占照片尺寸2/3;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对象姓名。院党委办公室汇总后将召开院党委会进行评议和审批,在“七一”前夕进行表彰。

                                                                          中共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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