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地质工程本科专业工程教育认证专业补充标准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地质工程专业(专业编号081401),含工程地质、岩土钻掘工程等方向。
1 课程体系
1.1 课程设置
1.1.1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
课程设置应使学生具备应用数学、物理和化学的原理和方法解决相关地质问题的能力。数学类课程应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数理统计等;物理类课程应包括大学物理及实验等;化学类课程应包括大学化学或普通化学等。
1.1.2工程基础类课程
工程基础类课程应覆盖以下核心内容:工程力学、结构力学、钢筋混凝土结构原理、工程测量、工程(机械)制图、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基础等,包含其核心概念、基本原理及相关技术与方法。
1.1.3专业基础类课程
专业基础类课程应以使学生掌握本专业的共性知识和基本科学方法为目的。工程地质方向应包括:普通地质学、矿物学、岩石学、构造地质学、地貌学与第四纪地质学、水文地质学等;岩土钻掘工程方向应包括:地质学基础、机械设计基础、液压传动、电工与电子技术、流体力学等。
1.1.4专业类课程
工程地质方向包括岩体力学、土力学、工程地质学基础、工程地质勘察、基础工程与地基处理、岩土测试技术、工程地质数值模拟等。
岩土钻掘工程方向包括基础工程学、岩土钻掘工程(艺)、岩土钻掘设备、岩土测试技术、岩土施工工程、钻井液与工程浆液等。
1.2 实践环节
具有满足地质工程需要的完备的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实验课程、课程设计、野外实习,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
(1)实验课程:岩土室内实验、岩土原位测试、材料力学实验、工程勘察技术与工艺实验、地质工程计算机软件应用等。
(2)课程设计:计算机课程设计、钢筋混凝土课程设计、工程地质勘察或岩土钻掘技术课程设计、基础工程课程设计等。
(3)野外实习:野外地质教学实习、专业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或毕业实习,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密切产学研合作,使学生参与到生产实践中。
1.3 毕业设计(论文)
应制定与毕业要求相适应的标准和检查保障机制,提高毕业生的专业素质。
毕业设计(论文)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选题以地质工程设计或解决工程实际问题为主,需有明确的应用背景。
对选题、内容、学生指导、答辩等提出明确要求,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和难度,引导学生完成调研、选题、资料搜集及综述、问题分析、实践或实验、成果整理、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等环节,给学生有效的指导。
2 师资队伍
2.1 专业背景
从事主干专业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中,必须有其中之一毕业于地质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
2.2 工程背景
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80%以上的教师,至少要有1年以上企业(包括地矿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或工程实践(包括指导实习、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
3 支撑条件
3.1 实验条件
(1)实验教学技术人员数量充足,应满足学生进行地质学、岩土力学、工程地质学或岩土钻掘工程学、机械设计等方面实验的基本要求,保证实验环境的有效利用,指导学生进行实验。
3.2 实践基地
(1)学校应加强与地质工程行业的联系,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实践基地。
(2)实践基地应以与专业对口的校外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地勘单位为主,能满足全体学生进行地质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或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的教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