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教改

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管理实施办法

日期:2019-03-15 发布人: 浏览量: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学改革,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避免教材重复建设和编印无实际需要的教材,鼓励教师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有组织、有计划地编写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具有我院特色的教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教材要求反映科技和教育发展的规律与趋势,力求做到结构新颖、内容反映学科发展的最新面貌,力争在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和教学适用性上都达到高水平、高质量,选择教材内容时应注意体现素质教育、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 申报范围:凡我校教师为本科生开设的课程而需编写或修订的教材,一般应具有完整的讲义,并经过两轮以上使用。

第四条  教材立项的重点:

1、列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规划教材;

2、列入我省、我校精品课程立项建设、及其它教改立项建设的教材;

3、具有我校特色或优势的教材。

第五条 选题。教材题目应符合语法规则,文字规范、简练,并能体现教材的基本内容。

第六条 教学适应性。符合本科人才培养及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深入浅出,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第七条 学术水平。能够反应本学科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

第八条  思想逻辑性。符合辨证唯物主义,符合认知规律;层次分明,条理清楚,逻辑结构合理,富有启发性。

第九条  语言文字水平。语言流畅,通俗易懂,叙述生动,文字简练规范。

第十条  结构完整性。正文、习题、思考题齐全,图文配合恰当,各类符号及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  教材立项每学年开展一次,申请人应认真填写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并上报学院,由学院成立专家评审组审核。

第十二条  对准予立项的项目,学院将给予资助。

第十三条  资助的经费可用于出版资助费、购置图书、复印、打印、差旅费。

第十四条  教材出版使用后,编著者应主动收集反馈意见,以便适时修订,不断改进和提高教材质量。

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二O一九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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