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环境科学 *码:083001
专业简介
环境科学是以人类-环境系统为其特定的研究对象,主要研究环境在人类活动强烈干预下所发生的变化和为了保持这个系统的稳定性所应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在宏观上研究人类同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对立统一关系,揭示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规律;在微观上研究环境中的物质,尤其是人类活动排放的污染物在有机体内迁移、转化和积累的过程及其运动规律,探索其对生命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等。因此,环境科学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不仅牵涉到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科学的许多部门,而且还涉及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等社会科学方面,需要充分运用地学、生物学、化学、物理学、医学、工程学、数学、计算科学以及社会学、经济学等多种学科的知识。
一、培养目标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较宽的知识面,熟悉和了解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发展趋势和最新进展,具备进一步深造的学术基础和科研技能。掌握一门外国语。
3、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素质。
二、研究方向
1、区域与流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2、环境化学
3、固体废物管理
4、大气污染控制
5、景观生态规划与设计
三、学习年限
脱产学习硕士生学习年限为两年半。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至一年半,其余时间进行科学研究、完成学位论文。在职硕士生学习年限为两年半至三年半。
四、培养方式
为保证培养质量,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负责制。导师(组)负责制订和调整硕士生个人学习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题报告,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累计应修满30学分。其中必修的学位课程至少要达到19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具体要求见学院有关规定),其它的为非学位课程的学分,实践环节120学时2学分,不记入总学分。具体课程详见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要求在学期间至少正式发表一篇本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
六、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确定,可以由导师指定,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自选。要求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向审核小组提出开题报告,经导师同意,审核小组审核后正式确定研究课题。论文题目确定后,在导师指导下拟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具体要求详见《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
专业:环境科学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选修类型 |
000008004 |
英语(一) |
72 |
2.0 |
2011-2012-1 |
公共学位课 |
000008005 |
英语(二) |
72 |
2.0 |
2011-2012-2 |
公共学位课 |
000008012 |
统计分析方法 |
54 |
3.0 |
2011-2012-1 |
公共学位课 |
000008036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0 |
2011-2012-2 |
公共学位课 |
000008037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8 |
1.0 |
2011-2012-1 |
公共学位课 |
006018023 |
专业英语 |
36 |
1.5 |
2011-2012-2 |
公共学位课 |
006008003 |
现代环境分析技术 |
45 |
2.5 |
2011-2012-1 |
专业学位课 |
006018009 |
高等环境化学 |
45 |
2.5 |
2011-2012-2 |
专业学位课 |
006048001 |
环境工程学原理 |
45 |
2.5 |
2011-2012-1 |
专业学位课 |
学位课学分要求 |
19.0 |
006018002 |
水污染控制技术及原理 |
54 |
3.0 |
2011-2012-2 |
任选非学位课 |
006018015 |
环境生物修复技术 |
36 |
2.0 |
2011-2012-2 |
任选非学位课 |
006048002 |
流域水质模型 |
36 |
2.0 |
2012-2013-1 |
任选非学位课 |
006048005 |
环境经济学 |
36 |
2.0 |
2012-2013-1 |
任选非学位课 |
006048007 |
(流域)环境管理与规划 |
36 |
2.0 |
2011-2012-2 |
任选非学位课 |
非学位课学分要求 |
10.0 |
006008001 |
学术活动 |
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 |
60 |
1.0 |
2012-2013-2 |
学术活动 |
学术活动学分要求 |
1.0 |
006008002 |
实践环节 |
本科生学生管理工作、工程实践、社会调查、助教、实习指导等 |
120 |
2.0 |
2012-2013-2 |
实践环节 |
实践环节学分要求(不计入总学分) |
2.0 |
|
总学分要求: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