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2017年)

日期:2017-04-11 发布人: 浏览量:

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本科学生

 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推进我院学分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更好地规范我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申请自由、宏观控制、规定时间,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本着学生自愿和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原则,由学校公布计划 , 统一组织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转出学生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 其中5%为跨学院转专业,其余5%为学院内转专业;接收院外转专业学生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学生总数的5%左右。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我院在读一年级的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 、已修原专业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小于3.0 ;

3 、所学专业中无挂科课程;

4 、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居于专业前30%;

5 、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6 、少数民族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优先考虑。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 、经转学进入我院学习者,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2 、属于保送生、定向生、委培生或者高考招生时明确不能转专业者; 

3 、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 

4 、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5 、应予以退学或就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三、工作程序

1 、学院制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学生数,以及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并报送教务处。

2 、教务处对学院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汇总,并根据学院的教学资源确定其转专业的计划名额,报主管校长审批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各专业的计划名额、接收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

3 、接收学院公布咨询时间,安排专人或通过学院网站接受学生咨询。

4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可证明本人兴趣爱好的证书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所在学院教学办。

5 、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方可拟定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教学办出具学生成绩单连同《审批表》上报教务处。

6 、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者将有关学生的申请材料转交接收学院。

7 、学院对所有申请转入本院专业的学生进行面试,并遵照公布的接收条件和考核办法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并报送教务处。

8 、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和汇总后,网上公示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最后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

9 、学院收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通知学生并做好相应的转专业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具体见教务处网站通知

五、其他事宜

1 、申请院内转专业的学生,向本学院教学办申请,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教务处备案。

2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课程计划规定要求的,经接收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录。

4 、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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