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 维权故事互分享,消费陷阱不上当

日期:2024-03-16 发布人: 浏览量:

从你的世界路过

为有力有效履行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职责

优化消费环境

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

乐享高品质消费

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

转向持续扩大

环安权小益携环安同学

起分享维权故事

一起来看看吧

你身边的3 1 5

软件维权

在免费试用夸克的会员功能时,夸克软件默认了自动续费,但很多消费者并不能及时地注意到已签订自动续费这个事情,夸克也并没有在扣费前对消费者进行提醒,许多不知道维权的消费者在发现扣费之后只能认栽,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自动续费这样的条款,我们应当有自主选择权,我们应该联系客服维护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以下是夸克软件自动续费的扣费账单与我和官方客服沟通的聊天记录,最后平台退了全款,我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062200236林君如


购物维权

冲着促销活动买到的面包发霉了,发现后我再次来到超市,向工作人员出示小票及付款记录,提出商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希望能得到赔偿。但是工作人员却说折扣商品不退不换,这让我感到愤怒。我认为保证商品质量合格是商家的责任,与是否是折扣商品无关。而我也有维护自己消费者权益的权利。于是我向超市的负责人提出了工作人员所说的 折扣商品不退不换的问题,告诉他们我的诉求是退款和赔偿,以及准备投诉至市场监督局的想法。超市的负责人与我协商处理,在了解全情后,表明会给予赔偿并且超市内部会再追责供应商处罚。最后我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获得赔偿80元。

—062200328徐熙宸


餐饮维权

地理位置位于靠海地区的我们,经常能在路边看到关于海鲜的店面。在一些贸易集中的的地方,还会有更加大型的海鲜市场,这些店面门口放着各式各样的海鲜种类任人挑选再进行烹饪加工,最后送到客户的手里。但是这些店也是掺水十分严重的地方。我有一个朋友就和我说过,她看到过海鲜加工收取昂贵的烹饪加工费,以及你挑选的海鲜经过后厨一番加工,缺斤少两、掉包等情况都是屡见不鲜。我们想要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就必须要提前做好准备,在我看来我们可以提前选一个正规的市场,可以去当地旅游或者外出的时候我们提前了解一下,选择一个当地有名气而且价格合理的地方,多上网看看以往的顾客对他们的客观评论。保险起见可以自己带一个手提电子秤,以防商家缺斤少两的现象。

若依旧遇到商家欺瞒等情况,沟通无果立马拨打12315进行维权处理,通过市场监管人员来进行调节,维护消费者权益。避免摊贩改口,证据不足的情况,我们还可以提早做好防范,进行全程录像。

一个地方长期存在严重缺斤少两、欺瞒现象,是当地监管部门过于松懈。管理不当。收到消费者的多次投诉之后更能让他们重视管理,使得这一地区的贸易做的长远,让消费者安心。

—062100244谢诗薇


维权贴士

前往餐厅,不合理收费,莫名收取餐位费、纸巾费、调料费以及服务费,占百分之十。在未提前告知顾客收取该费用的前提下,餐厅为顾客端菜是餐厅自身义务,是不可额外收费。

经营者收取服务费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告知方式应当清晰明确,确保消费者知悉。经营者是否切实履行了告知义务,应当以消费者是否实际获悉为标准。如果只是在菜单、桌签或店内某处使用不醒目的字体标注,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在结账时才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包括获得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告知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等情况。

如果商家没有尽到精准、主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那么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都会被侵害,且是依次递进、非常严重,延伸下去甚至会侵害消费者安全保障权、隐私权、索赔权。

若与店家无法互相协商的情况下,可以再12315全国消费者平台,进行投诉,或者直接拨打12315,让专业人士与店家进行协商。

为了让我们在日常消费中,不被侵害自身权利,我们应该好好掌握这些维权信息,了解相关法律。以下是相关的处理部门与联系方式。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已将原工商12315、原质检12365、原食药12331、原价监12358、原知识产权12330热线整合为12315热线及全国12315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诉人可以通过本平台就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操作流程:


系你我,在大家

在日常生活中

如果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

千万不要害怕维权

希望通过以上同学的

权益故事分享

大家都能坚定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注环安权小益QQ

1487219250

带你了解更多维权知识


文字: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图片: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编辑:陈梦桐

一审:廖烨檬  王淏 杨新如

二审:文鸿莹

三审:刘朝晖






微信公众号

   © 2021 福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闽ICP备050054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