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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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0-17 发布人: 浏览量:

       

各研究生指导教师、2015级硕士研究生:
   
根据《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精神的要求,我院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开题时间安排在10月未至11月中旬。请各审核小组及时组织做好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开题工作于1116日前完成。开题报告(注意下载最新模版)具体开题时间由各审核小组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确定。各位同学根据本审核小组具体的开题时间、地点在研究生院管理系统中提前3天(http://59.77.132.213/login.aspx)提交开题申请以示开题并备督导组检查,请各位导师及时审核,未提交、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或导师未审核者,将不能参加开题或开题无效。

2、研究生在进行开题时,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学术行为规范的各种规定。

3、开题报告的每个审核小组可以参照毕业学位答辩要求,其审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成员应为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其中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开题报告中应写明论文的选题依据、研究内容、需要解决的问题等等。开题报告的论文题目要格控制在30字以内;开题报告应以正规答辩的方式进行。硕士生进行口头报告的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书面报告字数不应少于5千字,开题报告中的参考文献最低不能少于30篇,并要在开题报告正文中标明出处。

4开题答辩通过后,研究生要在管理系统中上传开题报告的第一页扫描件(签署意见栏为手写)内容包括各位导师的审核意见、各审核小组给出的评定成绩及审核组长的意见、各学位点负责人意见,其出席开题的审核小组成员全体签名(手写)。

5开题报告的纸质材料(1份上交,2份留存),在答辩通过后10天之内交至学院教学办嘉锡楼315教学办将根据各位同学开题报告系统中的扫描件与上交的纸质材料核对(应一致)后,在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同时锁定该同学的开题报告。

6、研究生申请学位(毕业)时提交送审的论文,其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应与开题报告基本一致,学位(毕业)论文的研究课题有较大变动时,须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7、未按时开题或重新开题的研究生,其学位(毕业)论文送审时间需按开题报告超期的时间相应顺延其学位(毕业)论文送审、答辩、毕业和授予学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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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是课题进展、检查考核、学生奖学金申报评定以及各类相关评审的依据,请各位指导教师认真指导,严格审核。

 

环境与资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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