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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学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日期:2018-09-12 发布人: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及福州大学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研究生招生的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规范推免生工作,加强并规范我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管理,使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推免生遴选程序

1、接收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报名。①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奖项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但放弃的同学需要提供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②成绩单可在图书馆二楼或行政北楼325自行打印,考核名单(学工组汇总)将根据各专业的学生申请和考核人数按本专业同年级学分绩点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具体推荐条件要求如下: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创新潜能和专业能力倾向。前六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的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按《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排名要求是: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5%以内,前六学期不能有课程补考或重修;对学分绩点在该专业同年级排名前20%,前六学期允许最多有1门课程补考或重修。

(2)校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72分以上(含72分),国家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80分以上(含480分)或国家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可视为英语考试成绩符合推免要求。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外语要求可适当放宽。

(3)对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推免计划(如支教团、部属院校及科研院所定向补偿计划等)也参照本推荐条件执行。

(4)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正教授联名推荐,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不拘一格加以选拔,符合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基本条件,由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并组织公开答辩,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答辩结果需进行公示。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基本条件见附件。

2、综合测评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情况、德育情况和综合能力考核等,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按权重计算出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出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推免生的初选名单。德育测评成绩取申请人前六学期德育测评的平均值,应将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纳入德育测评体系。学分绩点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是80%,综合能力成绩(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是15%(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最后的面试分数),德育测评成绩(百分制)占总成绩的权重是5%。

即综合测评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80%+综合能力成绩*15%+德育测评成绩*5%。

“支教团”的综合测评成绩构成比例详见当年度文件。

(2)考核比例为推免生名额的1:1.3,考核名单依据推免生名额及学生的申请情况确定,最后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各专业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推免生的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3)学院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上交材料包括:①福州大学推免生基本情况汇总表;②本科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③确属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提交专家审核小组鉴定意见和答辩成绩表,同时附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三份正教授推荐信以及各类获奖证书者,专利、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提供复印件各1份。上述材料均须经学院核查原件和复印件,确认无误,核查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推免生名额

专  业

名  额

环境工程

3

安全工程

3

地质工程

3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2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2

三、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审查,最后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校内网站公示。

四、名单确定后,由学校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中上传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注册报名,填写基本信息,自行选择报名志愿,网上支付报名费用。

五、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到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或需申诉者,请在上班时间拨打电话0591-22866070。

七、推免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1、9月13日11:30分前将推免生材料(包括符合推免条件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交给学院文鸿莹老师

2、9月17日上午8:30由学院专业面试小组组织综合能力面试

3、9月18日前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上报研究生院。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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