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央、省委关于建立开展巡察工作的有关精神,以及《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办法(试行)》、《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和校党委安排部署,校党委巡察一组将对环境与资源学院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0月12日,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巡察时间。
二、巡察内容
巡察工作聚焦落实“六个围绕”“一个加强”要求,查找政治偏差,着力发现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督促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重点检查近三年以来的情况。
(一)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三)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四)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情况。
(五)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
(六)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师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
(七)加强对巡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以及各类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校党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三、巡察方式
巡察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列席会议、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开展巡察。
四、反映问题渠道
联系电话:0591-22865580;13860610392;
电子邮箱:417739069@qq.com;
邮寄地址:福州大学纪委办公室(校党委巡察办公室);
巡察意见箱:环资学院嘉锡楼三楼院务公开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反映情况,参与监督。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