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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环境相关学位点研究生毕业要求的规定

日期:2018-03-13 发布人: 浏览量:

 

 

 

鉴于我院环境相关学科已进入我校“双一流”建设高原学科的建设期,同时为了提高本学位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竞争力,以满足日益提高的社会人才需求和日趋严格的学位点评估要求,经相关学位点申请,院学位分委会研究和讨论后,一致同意提高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学术型、专业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研究生的毕业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专业型研究生满足如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1)研究生在学期间以第一申请人或第二申请人(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申请1项以上(1)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2)研究生在学期间以第一申请人或第二申请人(导师为第一申请人)授权1项以上(1)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3)研究生在学期间在本学科领域有关的期刊上(具有CN刊号)至少发表(或已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学术型研究生满足如下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学术型研究生在学期间在本学科领域有关的一类期刊上至少发表(或已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研究生本人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方可计算篇数,第一单位署名须为福州大学。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送审时,应提交发表论文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或录用通知书的复印件及论文全文;或提交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或者实质审查合格通知书;或提交专利授权书。

上述要求从2017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环境与资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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