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政〔2022〕3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及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全面加强党对学校教材工作的领导,健全我校教材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及《福州大学教材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教材是指供学校各类课程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以及整本书用于教学的电子教材。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坚持党委对教材工作负责的原则。在学校课程思政与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教材委员会的统筹指导下,学校教材工作实行学校和学院(含相关教学单位)两级管理制度。
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协调机制。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教材政治把关、规划编写、选用审核、组织保障,监督保证本单位本科生和研究生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课程思政与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应抓好分管部门教材管理相关工作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学校课程思政与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课程思政和教材建设的相关政策;加强课程思政和教材建设;研究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研究解决学校课程思政与教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并保障学校教材委员会工作;审议教材委员会的审核结果。
第六条 学校教材委员会在学校课程思政与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学校教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课程思政与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指导和统筹学校教材工作;研究解决学校教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审核重点规划教材;指导、组织、协调各二级单位的教材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教材工作小组,在学校课程思政与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教材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推进落实院系教材工作,开展本学院的教材规划、编写、出版、选用、监管、评价等各项工作。
第八条 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履行学校课程思政与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和学校教材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开展教材建设整体规划,负责指导学院开展教材审核、选用工作及教材评价、督查等教材管理事务,归口管理学院教材工作。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九条 在学校教材委员会的指导和统筹下,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学校教材建设规划每五年制定一次,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牵头制定,经学校课程思政与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发布。
各学院按照学校教材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第十条 教材建设规划应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以“立德树人、五育融合、面向未来、服务一流”为导向,围绕“四新”建设,遵循“扶优、扶强、扶特、扶新”原则,整合专业优势与教材资源,强化科教融合,落实科研育人理念,调动高水平教师参与,集中优势力量有组织地建设一批具有科学性、先进性、特色鲜明、适用面广的教材,为国家规划教材、全国优秀教材奖储备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教材须及时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进行修订,充实新的内容。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原则上应按学制周期建立教材修订制度,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人员在编写工作开始前,应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核同意,并由所在单位公示,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学校教材委员会归口办公室备案。
(一)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
2. 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3.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4. 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二)教材主编除符合教材编写人员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
第十四条 学院应发挥学科专业优势,跨学院、跨学校联合组织编写“四新”教材,提升我校教材的原创性、领先性,打造精品教材。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重点支持院士、杰青、长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学术造诣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第十五条 鼓励跨学科联合组建教材研究、开发、建设、应用团队,培养学校课程教材建设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入教材工作,引导教师将科研成果向教材资源转化、专业文化向教材内容融合、社会服务案例向教材体系整合。鼓励结合行业特色,联合企事业单位共同打造一批产教融合、跨界整合的行业前沿教材。支持优秀教材走出学校,扩大国内与国际学术影响力。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六条 坚持“凡编必审”原则,实行分级审核。除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重点教材以外,凡学校在编教职人员担任主编的教材均纳入审核范围,教材审核通过后方可出版。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十一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十八条 教材实行教材编写与审核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教材审核人员不得担任所审查教材的主编、编者或顾问。
第十九条 教材交付出版前,须由学院教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教材审核。教材审核须符合以下程序:
(一)由我校教师担任主编的教材,须在正式出版前,向本学院教材工作小组提出审核申请。
(二)学院教材工作小组负责成立教材审核专家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校外专家等,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教材审核人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中“教材编写人员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教材专家组成员需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核同意。
(三)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教材审核专家组应对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全面审查教材。教材审核专家组经个人审读和集体讨论,汇总整理形成审核意见,连同教材修改意见,提交学院教材工作小组。
(四)学院教材工作小组结合教材审核专家组意见,经集体充分讨论拟订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五)学院对所拟订审核结论审议确定,得出最终书面审核意见和结论。
(六)学院审批通过后,出具教材编写审核意见,并提交学校教材委员会归口办公室。学校教材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专家,于每年5月和11月,对教材进行复审,重点审查教材的政治立场、育人方向和价值导向,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情况等。
通过学院审核和学校复审后方可交付出版社出版。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六章 教材立项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通过教材立项方式鼓励教师编写或修订高水平教材、特色教材。各学院(含相关教学单位)规划建设教材、教师自编教材均可申请。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教材编写、出版以及保障教材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资助教材编写和出版的经费可用于出版资助费、购置图书、差旅费等,具体经费使用范围参照《福州大学教改立项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材立项项目负责人须为立项教材主编,实行主编负责制,除需符合本细则第十二条要求外,还须具备3年及以上相应课程一线教学经验。立项教材内容须符合本细则第十七条要求,并经本细则第十九条要求审核。
第二十三条 教材立项优先资助国家级、省(部)级重点规划教材,或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立项教材;国家、省、校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等各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的教材;体现“四新”建设、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一流课程建设最新成果的教材;我校学科优势或专业特色的教材;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学科交叉融合、具有特色的通识教育系列课程教材;反映本学科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体系的专业特色教材。
第二十四条 获得立项资助出版的教材,须在扉页或其他显著位置标注“福州大学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出版”字样;教材出版后,项目负责人需向学校提供两本样书存档。非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予立项资助。
第二十五条 教材立项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自立项公布之日起计),各学院应对教材立项建设进行跟踪管理,力促教师按计划完成教材的编写。项目以教材定稿并签订出版合同或正式出版为结题必要条件,对未能按时完成出版计划的,学校将撤消立项资格,且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以负责人身份申报教材立项。
第二十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项目经费将被追回:
(一)未按照立项申请书约定完成出版计划的;
(二)已获得其他经费资助的;
(三)教材正式出版前,项目负责人调离本校或改变本人作为教材编写者的署名单位;
(四)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七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七条 教材选用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决策。教材由任课教师推荐,经所在学院教材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后报学校,学校进行审批并备案。
第二十八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主要对选用教材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学术取向等进行全面审核把关。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九条 新开课程的教材(含境外教材)选用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每学期课程开课计划确定后,由课程负责人牵头,课程组根据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充分讨论,拟定选用教材。
(二)学院教材工作小组召开教材审核会议,集体讨论,整理汇总拟订选用审核意见,选用结论分“选用”“不予选用”两种。学院对所拟选用结论审议确定,出具教材选用意见,提交学校教材委员会归口办公室备案;
(三)学校教材委员会办公室每年5月份及11月份组织专家组对下一学期所新开课程的选用教材进行审核,并得出最终审核结论及选用意见。专家组由相关学科专家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组成,审核境外教材时须有境外留学经历的专家参与;
(四)学校教材委员会归口办公室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委员会审批并备案,纳入学校教材选用目录和信息库。选用教材经审定后不得改动。
所有课程原则上均须选用教材,确实无合适教材或使用自编讲义须报学院课程思政与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材委员会归口办公室备案。
高等学校国家统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目录中的教材,可免去选用审核流程,直接选用。
第三十条 已有课程需变更教材的,选用审核参照第二十九条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材委员会归口办公室应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和境外教材的选用管理,每年定期实施专项检查,并向学校教材委员会汇报。
第八章 教材评优
第三十二条 学校每四年开展一次校级优秀教材建设奖评选工作,分设优秀教材、教材建设先进集体、教材建设先进个人三个奖项,以表彰奖励在本科生和研究生教材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健全学校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调动教师参与教材编写的积极性,着力打造高质量教材。参评条件及申报要求参照全国教材建设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优秀教材评选应当将教材的校外使用情况和示范辐射作用及育人效果评价作为重要指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应重点考察其在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发行、管理、研究等一个或者多个方面所取得的工作成果。
第三十四条 学校加大支持优秀教材建设力度,严格落实教育部、教育厅的相关教材奖励政策,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五条 学校将教材建设作为学院学科建设、教学质量评估、人才培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学院“双一流”建设和考核、评优的重要指标。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工作量考核。教材编审工作和成果获奖情况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第十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材质量监控及评价机制,加强对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的全面检查监督,将选用教材质量和教学效果纳入教学督导、教学检查、课程评估范围,对于学校教学督导组反馈的教材督导意见或学生反馈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效果的教材,学院应组织教材审核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形成教材质量管理闭环机制。
第三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福建省”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承担。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