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福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并规范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使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经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在满足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评定细则:
一、 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含 10%),参评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且至少一学期获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含 30%)的学生,必须符合教财函〔2019〕105 号通知规定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参评。
2、在参评学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大学生年度人物”“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等校级及以上综合类荣誉称号至少 1 次。
二、 评定指标
1、学术论文计分
类别 |
SCI |
SSCI |
EI |
CSSCI |
CSCD |
会议论文 |
计分 |
JCR一区50、二区40、三区30、四区20 |
35 |
国际 |
国内 |
8 |
6 |
4 |
15 |
10 |
注:
(1)论文要求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本科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
(2)成果认定以提供正式出版、正式发表的原件或录用证明为准,需提供Web of Science收录截图证明,并附上带有发表页码的论文全文,每篇学术论文成果须指导老师手写签名并注明:正式发表。已录用的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和该期刊杂志前两年被SCI、EI收录的证明。
(3)参加相关专业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报告(4分);参加相关专业国内外会议并做墙报(2分);参加相关专业国内外学术会议(1分)。(参加会议并做报告需提供参会及报告证明;参加会议需提供参会证明、注册费证明、照片或车票等)。此项分数累加不超过5分。
(4)申请人在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的,不能补报申请本学年的奖学金。若出现共同第一作者,科研成果仅能单人使用一次参评。
2、科研获奖和发明专利(授权或公开)、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分
名次 |
1 |
2 |
3 |
4~6 |
第6名以后 |
权重 |
1.0 |
0.6 |
0.4 |
0.2 |
0.1 |
注:
(1)科技获奖以福州大学为完成单位。专利授权以福州大学为授权单位。
(2)科研获奖计分系数:国家级一等奖乘以系数100,国家级二等奖乘以系数80,省部级一等奖乘以系数10,省部级二等奖乘以系数6,省部级三等奖乘以系数3,非政府奖励下调一级计算。
(3)专利计分系数:已授权发明专利乘以系数10.0,申请的发明专利已公开的乘以系数3.0。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乘以系数5.0。
(4)在基本学制内,同一专利若曾因“已公开”获加分,当学生再次申请该专利“已授权”加分时,要扣除相应分数,并需要在上交的纸质、电子材料中说明“该专利曾获得公开加分”。
(5)已授权发明专利要提供授权证书及专利证书。专利请打印出相关证明材料,并请指导老师注明:“已授权”或“已公开”等。
3、综合素质分
A、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计分标准:
所任职务 |
校级 |
院级 |
学生会执行主席、团委学生副书记 |
12 |
10 |
团委学生会正职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团支书、班长 |
10 |
8 |
团委学生会副职负责人、副团支书、副班长、党支部其他支委 |
6 |
5 |
注:从入学以来计算,担任干部时间至少1年;担任多项职务者取最高分,加分不累计;学生干部加分须提交当年度个人工作业绩总结材料1份。
B、参加学科、科技、学术、创新创业等竞赛加分:
根据《福州大学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科竞赛等级目录(2026年版)》及学校动态调整的最新目录认定竞赛等级。
竞赛等级 |
前三名或一等奖 |
前六名或二、三等奖 |
A+类 |
25 |
18 |
A类 |
20 |
15 |
A-类 |
15 |
10 |
B类 |
10 |
6 |
C类 |
6 |
4 |
注:a) 集体项目分值减半加分;b) 不重复加分。
C、参加学术会议或论坛,论文获奖或获得荣誉加分:
获奖等级 名次 |
国际级及以上 |
部省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前三名或一等奖 |
25 |
20 |
10 |
6 |
前六名或二、三等奖 |
20 |
12 |
6 |
4 |
D、其他加分: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8)提交的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作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的,评审委员会酌情加分,以兹鼓励。
三、 答辩分(满分10分)
答辩时间5分钟,由申请者汇报本科生期间的表现及成果,答辩组评委提问并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取平均分。
四、 分值统计
总分=学术论文计分+科研获奖和专利计分+综合素质分+答辩分
五、 其他说明
1、本细则为在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文件框架下制定的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使用。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与学校最新颁布的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不一致时,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2、参评年度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并被学校处分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取消评奖资格;出现学术不端、学术道德等问题,一经核实,取消评奖资格。
3、学生填写申报材料时,需按照要求填写材料,如发现有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评奖资格。
4、学生需提交申请奖学金承诺书。
5、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复议等工作。
6、该奖学金评审细则最终由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02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