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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关于公开选拔院长助理的通知

日期:2024-12-20 发布人: 浏览量:

各支部、各系、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院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院长助理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岗位与任职条件

名称

选任条件

院长

助理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强,作风正派,胸怀开阔,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2.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执行力强,熟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与学科建设工作。省级及以上人才或有一定的系所(单位)任职与管理经历者优先

3.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基础好。

4.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

5.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6.主要协助行政管理、学科建设、科研管理、人才培养、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三、任职期限

院长助理每任聘期4年。

四、选拔程序

1.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或他人推荐:符合条件且个人有意愿担任院长助理的本院教职工,填写《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院长助理推荐(自荐)表》并将表格于20241227之前发至邮箱296910655@qq.com。咨询电话:22866079

2.资格审查:学院党委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初步人选名单。

3.征求意见:学院党委对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考察谈话,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4.党委会会议研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确定院长助理建议人选。

5.党政联席会议任命:对学院党委提名的院长助理建议人选进行审议,研究聘任任命事宜,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6.未尽事宜参照《福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系正副主任选拔聘任考核办法(修订)》执行。

附件:《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院长助理推荐(自荐)表


中共福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委员会

福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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