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 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福州大学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16 发布人: 浏览量:

福州大学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教〔20248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表彰和鼓励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的教师,激励更多教师投入本科教学,不断深化本科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教学优秀奖评选及奖励办法照《福州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福大教〔2021〕5号,附件1)执行,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条件,积极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任课教师申报,评选过程要严格把关、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二、申报程序

1.有申报意向者向单位教学办查询近三年(202120222023) 的督导听课成绩和学生测评成绩;

2.申报者提交《福州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简表》(附件2)及相应支撑材料到单位教学办;

3.各单位认真审核教师申报材料,评审后汇总填写《福州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明确推荐和评审意见,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教务处;

4.请申报人登录福州大学教务处主页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和支撑材料,教学办填报评审或推荐意见、审核支撑材料并提交。

申报者填报路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教师模块→教研教改→教优奖申报,请于5月1724:00时前完成;教学办审核路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教学管理→教研教改→教优奖申报,请于5月2417:00时前完成;系统按各阶段截止时间关闭逾期不受理申报材料

三、具体方案

1.各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教师的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表现的审查,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于佐证材料应查验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教学办公章;

2.各单位推荐申报的特等奖和一等奖由教务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如果不符合申报对应等级条件,则直接取消本学年入选资格,不予降等级处理;

3.学校根据教学优秀奖评选年度前一年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中各单位任课教师数及历年教学优秀奖完成情况统筹分配二、三等奖名额;

4.各单位评审的二等奖和三等奖由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分配限额自行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和申报材料同时报教务处;各单位应严格按限额排序上报,超出限额部分不予认定,认定通过的二等奖、三等奖由教务处统一发文;

5.教务处将对各单位上报的二等奖和三等奖评审结果进行部分抽查复核,如发现评审结果与对应等级条件不符,则取消该教师本学年参评资格。

四、材料要求

1.各单位请于52811时前将单位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行北西204室);

2.各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为汇总表和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申报简表+支撑材料)各一式一份,所有材料要求签字和公章齐全;

3.申报材料通过各教学单位统一提交,不接受个人提交或替换电子及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22866898。


附件1.福州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福大教〔2021〕5号)

附件2.福州大学2023-2024学年教学优秀奖申报简表

附件3.福州大学2023-2024学年教学优秀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4.各教学单位2023-2024学年教学优秀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名额分配表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24412




微信公众号

   © 2021 福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闽ICP备050054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