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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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给予董剑森、熊健退学决定的事先公告

日期:2023-09-21 发布人: 浏览量:

董剑森,熊健同学因达到《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福大政[2021]28号)的有关退学规定的情况,学院拟将董剑森,熊健学生情况上报学校处理,一旦学校作出正式决定,学院会按规定通知这些学生办理退学手续。因这些同学难于联系,且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退学的事先告知书,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以下学生对学校拟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本学院学生办进行陈述或申辩,联系人:文老师,联系电话:22866079。逾期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

特此公告。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023921

附件:公告送达拟予以退学学生名单

序号

姓名

学号

拟退学的原因

拟作出的

决定

依据条款

1

董剑森

061001109

第二十八条: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

第三十三条第2小条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两周内不办理复学申请手读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1小条学习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或在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未达到结业要求。

退学

《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福大政[2023]10号)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三条


2

熊健

061300232

第二十八条: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

第三十三条第2小条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两周内不办理复学申请手读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1小条学习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或在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未达到结业要求。

退学

《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福大政[2023]10号)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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