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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召开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宣贯培训会

日期:2025-10-21 发布人: 浏览量:

2025 年 10 月 21 日,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在嘉锡楼 211 会议室召开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宣贯培训会。培训会由副院长毕进红教授主持,学院党委书记刘旺研究员、执行院长徐开钦教授、院长助理邹亚锋校聘教授、各实验室责任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及实验中心全体教师参加

   

会议开场,刘旺研究员强调实验室安全是教学科研的生命线,当前国家与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实验室安全提出更高标准。他回顾学院前期工作成效,包括领导班子带队开展节前安全专项排查、2025 级新生实验室安全考试全员通过、即将启动安全责任书逐级签订等,要求全体人员摒弃麻痹思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安全管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筑牢安全防线。                              

培训核心环节,学院实验中心主任杨健高级实验师作专题解读。他系统梳理了从教育部到学校的政策脉络,详细宣贯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及《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细则》的核心要求。杨健主任重点围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的技术规范与差异化要求展开讲解,强调实验室须依据危险源类型与存量,精准划分为Ⅰ级(红/重大风险)至Ⅳ级(蓝/低风险)四个安全等级,并将结果在安全信息牌上明示,实行动态化管理。他进一步指出,不同风险等级的实验室将对应差异化的管理标准,例如在安全检查频次上,Ⅰ级实验室需每周检查一次,而培训学时要求也根据风险等级逐级递增。结合学院现状,他特别提醒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避免对风险“漏评”或“低评”,确保71间已分级实验室(含Ⅰ级1间、Ⅱ级3间、Ⅲ级38间、Ⅳ级29间)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会议最后,徐开钦教授总结指出,此次培训明确了政策要求与操作路径,全体人员需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完善分级分类责任体系与闭环管理机制。他表示,实验室安全工作需常抓不懈,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切实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为学院教学科研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此次宣贯培训会的召开,进一步统一了全院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思想认识,实了各级安全责任,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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