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

日期:2024-05-06 发布人: 浏览量:

为指导和督促已通过认证的专业在有效期内持续改进工作,保持“通过”认证状态,依据《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和《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已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以下简称认证协会)认证的专业。

专业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共包括五个阶段:持续改进工作,报备改进情况,提交改进报告,开展中期审核,审议并公布结论。

一、持续改进工作

通过认证的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须根据《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建立完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评价,并基于评价结果,持续改进工作。其中,应重点研究专业在面向产出评价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分阶段完善专业教育面向产出的制度文件,包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产出评价的制度与方法,由相对简单粗放的评价到科学合理精细化评价,逐步建立完善面向产出的评价机制,并由少到多,分阶段对所有课程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切实通过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促进毕业要求的达成,促进教师承担责任,提升课程质量。对认证报告明确指出的问题和不足,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专业应制定持续改进工作计划,分年度完成面向产出的制度文件修订完善工作、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以及其他相关持续改进工作。

二、报备改进情况

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需按年度将每年修订和完善的产出评价机制文件,面向产出开展的评价活动、评价结果,以及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工作等原始材料,及其他持续改进工作相关原始材料报认证协会备案(报备持续改进情况有关要求见附件1)。报备材料只要求原始材料(不要求提交改进情况总结报告),其中试卷、报告、论文等教学材料是根据本校文件存档要求,以电子文档形式存档的原始材料。认证协会将依据《工程教育认证办法》组织专家对专业提交的报备材料进行抽查,对于未能及时报备有关材料的专业,认证协会秘书处将通知专业限期提交,如逾期仍未提交的,将作为专业未落实面向产出内部评价机制的重要依据,此类专业中期审核的结论原则上为需要进校核实;对于报备材料显示持续改进效果不明显的专业,认证协会秘书处将通知专业及时改进。

三、提交改进报告

专业应在有效期第三年年底前,根据每年度报备的持续改进情况,提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2)。如专业未按时提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认证协会秘书处将通知其限期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认证协会将终止其认证有效期

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 6 年(有条件)的专业,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应重点描述针对《认证报告》中“存在问题及关注项”的改进措施和取得成效,以及专业建立、完善和落实面向产出内部评价机制的情况,并按要求附各年度开展评价的原始材料。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 6 的,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应重点描述专业建立、完善和落实面向产出内部评价机制的情况,并按要求附各年度开展评价的原始材料。

通过认证的专业若在认证有效期内有重大调整,涉及到专业名称、课程体系等,或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向认证协会秘书处申请对其调整或变化的部分进行重新认证。重新认证工作参照《工程教育认证办法》进行,可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重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认证结论至有效期届满;否则,终止原认证的有效期。

四、开展中期审核

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 6 年(有条件)的,认证协会将组织对专业持续改进情况进行中期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将中止认证有效期。中期审核的主要形式为审核专业提交的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对确有必要的,由认证协会委派专家现场核实持续改进情况。对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 6 的,专业提交的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将由认证协会进行备案,认证协会原则上不再进行中期审核,专业改进情况将作为再次认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根据认证协会统一安排,组织专家(每专业原则上不少于2名专家)对专业提交的持续改进情况报告进行审阅。审阅重点包括:一是针对《认证报告》中“存在问题及关注项”的改进措施和取得成效,是否满足《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二是专业建立、完善和落实面向产出内部评价机制的情况,重点关注评价机制落实情况。

中期审核中,若发现专业虽提出改进措施,但改进效果不明显,或是内部评价机制运行情况不明确的,可给出需要进校核实的初步结论。对初步审核结论为需要进校核实的,由认证协会委派1名专家(原则上为持续改进报告审核专家)进校核实,重点考查报告中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

根据审核情况,给出以下初步审核结论,并形成初步《中期审核报告》(附件3),提交相关专业类认证委员会。

1继续保持有效期:已经改进,或是未完全改进但其措施能够保证在未来三年持续改进,能够在 6 年内保持有效期;

2中止认证有效期:未完全改进,或内部评价机制存在不满足底线要求的问题,难以继续保持 6 年有效期。

五、审议并公布结论

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将初步形成的《中期审核报告》送专业所在学校征询意见。学校应在收到报告后核实其中提出的问题,并于10日内按要求向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反馈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同没有异议。

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组织召开中期审核结论审议会议,参会委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委员2/3以上(含)出席会议,投票方为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则通过中期审核结论建议,其他情况均视为不通过。根据审议情况,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形成《中期审核报告》,提交认证协会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

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提交的《中期审核报告》进行审议,通过后报认证协会理事会批准,由认证协会发布。如专业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向监事会提出申诉,由监事会做出最终裁决。

中止认证有效期的专业,认证协会将动态调整通过认证专业名单。专业须在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后重新申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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