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导师与研究生:
根据《关于公布2023-2024学年毕业与授学位工作安排表的通知》(校研〔2023〕17号)精神,为做好2023-2024学年第1批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和授学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凡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拟于2024年春季毕业或申请学位、且开题时间符合规定的我校各级各类研究生,其本人和导师可根据论文工作进度选择参加本批次或下一批次(即第2批,将于11月上旬开放申请)的论文送审、答辩和申请学位;拟于2024年夏季毕业或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只能参加第3批次(将于2024年4月初左右开放申请)的论文送审。第2、3批次的时间节点安排请点击此处参考。
2.选择参加本批次送审的研究生,都需要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
3.以往批次有提交过申请、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实际并未提交论文进行送审的研究生,无论是否审核通过,都需本人自行撤销上一次的申请后在本批次重新申请。撤销步骤如下:
论文信息—论文送审申请—“用户操作栏”点击“撤消”按钮(被撤消的记录可在“历史记录”里查看)
4.以往批次论文送审成绩出现《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福大研〔2020〕31号)第九条第三、四款和第十四条第四款情形的,以及《福州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办法的补充规定》第三条第4、5点情形的,仍需重新提交申请(二次申请)。
二、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
5.时间节点安排及各节点特别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请仔细阅读。
6. 10月4日—10月11日期间请勿向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因为这一阶段的操作仅涉及填写学位论文信息、提交送审申请、登记发表论文信息以及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条件延期满足的,相应环节的审核也顺延。
7.研究生在点击送审申请前,须先完成学位论文信息的登记审核。登记发表论文信息则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已经发表且满足条件的,填写并审核通过;尚未发表或虽已发表但还不满足条件的,暂缓填写和审核,待后期符合条件后再填写和审核;在学期间没有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研究生,也需在发表论文登记处点击“提交审核”,此种情况下无需登记其他信息。
8.登记发表论文信息时,“刊物级别”一栏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试行办法》或《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来确定“一类”、“二类”、“三类”,不得随意填写;“作者排名”和“作者数”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导师也应计算在内,不做扣除。凡未按实际情况填写的,无论是否有主观恶意,均视为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舞弊作伪行为,按学位授予细则中有关舞弊作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导师应对学生登记的论文信息加强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在线填写完发表论文信息、提交申请后,须向学院提交供审查用的论文原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若仅有录用通知的,提交导师签名的录用证明和论文清样)。论文原件由学院核验后退回。博士生同时还须向学院提交上述材料的纸质复印件,教学干事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名,然后按规定时间上交研究生院(仅限于博士生)。硕士生是否要交复印件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9. 博士研究生提交的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事先在校图书馆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收录引用查证,检索报告原件随发表论文复印件一并上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应根据本学院要求,选择相应的检索项目,确定合理的检索篇数(以能达到学院发表论文要求的数量为上限,超过部分不用检索)。上限之内的检索费用由研究生院承担,超出上限部分由研究生本人承担。查证委托书及办理流程详见下述下载文件包中的“02博士学位申请材料”文件夹。
若处于录用或已正式发表但暂时未被收录状态,则需提交确保能被正式刊发、收录的承诺书和佐证材料。若后来被发现造假,或无法刊发、收录的,则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已授学位。承诺书和佐证材料需本人及导师联名签署,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审核。
10.博士研究生在填写毕业与学位论文信息时,应认真填写“作者自述论文的主要创新”和“作者对论文有待改进之处的自我评述”栏,导师对此应作认真审核。
1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时,以上提及登记的信息将作为附件,一并送达评审专家。研究生和导师应认真对待,仔细审核,以免影响论文送审结论;因随意登记、审核不严导致评审专家给出不利结论,责任概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博士学位需公示3个月。博士研究生领取学位证书时,除需公示3个月外,还需满足其送审时登记的发表学术论文均已正式见刊、被收录的条件(涉及收录的,提供图书馆收录检索证明)。
三、论文送审注意事项
1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干事、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应各司其职,根据时间节点安排,仔细核查学分、发表论文、课程重修、论文学术规范等各项内容是否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的要求,严格把关,及时、认真做好各自的审核环节,避免因审核不及时影响学生的论文送审。对于暂时无法满足本人负责的审核环节条件的,应暂停审核,待条件符合后再继续。
14.有关2023-2024学年第1批毕业和申请学位适用的政策、表格、封面等材料请从网站下载(见下载附件),不能沿用以往批次学生的资料。请各研究生教学干事和研究生在送审开始前认真阅读。
15.研究生在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送审学位论文的电子稿并经导师点击审核通过后,各学院负责论文送审的老师即可根据安排统一外送论文。所有外送的论文均需从系统下载,可采用网络或纸质送审的方式进行。
四、论文提交与存档注意事项
16.提交至研究生院管理系统的电子版送审论文所有内容(含封面)应置于一个PDF文件内,封面和内文不得出现作者和导师的姓名。
17.送审学位论文的电子稿,在定稿后才需向“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请不要在最终定稿前上传并由导师点击审核通过;若上传错误版本且导师又审核通过,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承担。
18. 研究生毕业时向研究生院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档案袋中,应有“遵守学术行为规范承诺”、“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单页;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均应在相应的签字栏手写签名,签名应有日期。学生离校前提交给校图书馆和学院留存的纸质论文扉页中,也应装订有上述单页。
五、论文答辩注意事项
19. 论文送审专家评阅意见书返回后,各培养单位负责论文送审的老师应及时将成绩录入系统,并将意见书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保存。研究生可通过系统查看本人的送审成绩;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和学院领导可通过系统查看学生的送审成绩和具体的评审意见书。
20.各培养单位应制定措施加强对学位论文答辩前修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凡论文送审需“修改后答辩”或“修改后再送审”的,都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提交论文修改报告,并经有关人员审核完毕后,才能举行答辩或再次送审(再次送审的,修改达到相应时长要求后才能提交修改报告)。举行答辩时,应将修改报告打印给每位答辩委员;提交档案材料时,应将修改报告打印装订入档案相应页。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于通过论文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若论文送审评阅成绩为3个优秀或2个优秀1个良好或1个优秀2个良好之外的,学院应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进行质量评估,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符合答辩要求的,方可组织答辩。认定报告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签署意见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评估和认定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可采用专家通信评议或会议评审等方式。
21.论文答辩需提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教学干事和导师审核通过后会自动在研究生院网站主页“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公告”栏进行公告;同时应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张贴纸质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公告。
22.同一组多人答辩时,答辩公告上每生具体答辩时间段应根据本人实际答辩时间段填写,不得都以同一个笼统的时间区间公示。各学院要严格控制每组答辩人数,确保研究生报告论文的时间足够(每位博士生报告时间约45分钟,硕士约30分钟),不得随意压缩时间,安排大量学生答辩。答辩程序按《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进行。
23.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须经研究生院审批,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须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才能举行答辩;答辩前未通过审批而自行举行的答辩,其答辩成绩一律无效。博士生在答辩过程中必须专题汇报对学位论文评审专家意见的修改回应情况。
24.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应在报告环节展示原始记录资料、观察笔记、图像照片或者实验样品等材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要对此进行认真审查;答辩秘书在决议书学术评语栏中应如实记载审查情况。
25.答辩要在论文提交送审后3个月内完成,未完成的,送审成绩无效,需重新送审。
26.研究生通过答辩后,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答辩成绩;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需根据送审和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在原文的基础上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所有研究生在通过答辩且成绩录入完成后,都需要向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后修改完善的电子版论文;向学院资料室和校图书馆提交答辩后的存档纸质版和电子版论文,博士生另需向学院教学办提交一本纸质版论文。
27.答辩完成后,提交给学院和图书馆保存的纸质论文应严格按照《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打印装订;与此同时上传至研究生院管理系统和图书馆存储的电子版论文也应以相同的格式排版存储(“遵守学术行为规范承诺”、“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单页应为研究生及导师手写签名、日期后的扫描件),以确保两者的完全一致性。
28.研究生向研究生院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后的电子版论文(PDF版本)后,应通知导师及时审核通过。只有导师审核通过者,才能领取毕业和学位证书。
六、院学位分委员会注意事项
29.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2023年12月19日前召开并向研究生院提交正式的毕业与拟授学位名单和申请材料;这是最迟时间,各学院可提前完成这些工作。
30.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应统筹安排本院研究生论文送审、答辩和召开学位会的时间,高度重视并充分认识到:按时召开院学位会和向研究生院报送毕业名单、材料,直接关系到校学位会能否顺利筹备、召开,直接关系到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超过上述时间提交名单和申请材料,将会直接影响到毕业、学位证书的如期制作和发放,进而影响到全校学生的离校和就业工作。
31.各学院应及时总结论文送审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完善相应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激励和监控机制,落实论文质量的问责制,以促进学位论文质量的提升,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校级盲审论文的成绩,将作为衡量各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七、学位证书与毕业照片
32.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文件规定,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毕业时,学校发给的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相应的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33.每位研究生毕业和授学位后,都会受颁纸质毕业证书(单证专业学位无)和学位证书,上贴纸质彩色照片。请及时登录学信网核查是否已上传本人的学历照片,并务必确保纸质彩色照片与学信网学历照片、学校管理系统的电子版照片三者之间完全一致。若学信网无学历照片或上述三处照片不完全一致,请报告给学院教学干事,由教学干事统一汇总后上报研究生院处理,待处理成完全一致后,才可提交、打印《福州大学学历教育硕士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凡未参加新华社统一图像采集而需自行上传照片者,上传的照片请勿化妆、修图,以免无法通过学信网身份核验。若未及时核查导致学信网无学历照片、上述三处照片不完全一致、化妆或修图造成身份核验无法通过,将影响毕业和学位证书的领取及学历注册,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学生本人承担。
八、其他事项
34.论文送审和学位授予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和学位授予工作,精心组织实施,为研究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5.各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要做好学生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有关研究生可按附件2中的方式,与各学院取得联系。
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8日
参考资料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论文送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的研究生论文送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确定为学院送审的论文,均需按《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及《盲审的送审论文格式的补充要求》打印装订,送审操作按盲审要求进行。
二、同一研究生的两份论文不得送至同一单位进行评审。
三、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的学位论文评阅人由2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校外同行专家组成,原则上应为研究生导师,其中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中要有相关行业、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且至少有一名专家所在单位应具有本专业(领域)硕士学位授予权。
四、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送审专家所在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对方为高等院校或有招收研究生的科研院所;
(2)具有与本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
(3)为中国科学院或“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领域)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
五、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至少一份送审单位须同时满足第三条中规定的两个条件。原则上可以送审一份至企业或不招收研究生的科研院所,但不得送至研究生本人所在的工作单位评审,且评审人应具有本专业(领域)高级技术职称。
六、学院送审论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旦被发现,论文送审成绩或答辩成绩均按无效处理,学院不得向学校推荐论文作者的学位(毕业)申请。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4日
关于严格按照规定举行论文答辩的通知
各学院:
经查,近期有部分单位未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为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确保论文答辩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论文的答辩必须严格按《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的要求进行。
二、各单位要对照《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认真审核答辩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的任职资格,做好聘请审批手续。
三、答辩程序按《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进行。要严格控制答辩人数,确保研究生报告论文的时间(每位博士生报告时间约45分钟,硕士约30分钟),不得随意压缩时间,安排大量学生答辩。
四、凡未按上述规定组织的研究生论文答辩,其结果一律无效,不得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果由研究生本人和有关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院和督导组将加大对该工作的检查力度,请各培养单位务必按照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论文的答辩工作。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