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州大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材编写管理工作,落实教材“凡编必审”相关要求,提高教材建设质量,现组织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对2024年拟出版本科教材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和安排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24年由我校教师担任主编拟编写、正在编写、即将出版的本科教材(新编或修订)。
二、审核内容及要求
1.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党组织应依据《福州大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附件1)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教材编写人员进行重点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政治立场、师德师风、思想品德、学术功底、学术不端等;
2.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应依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一、十七条条相关规定,负责对本单位教师为主编的教材内容进行审核。多学院或单位联合编写的教材,由主编所在单位组织审核;
3.教材主编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组织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一线教师以及校外专家对拟出版教材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知识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专家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应不少于3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
三、审核程序
(一)教材编写人员条件审核
主编填写《福州大学本科教材编写人员审核表》(附件2)(一式二份),并提供全体教材编写人员所在单位党委政治审查意见(附件3),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党组织按照审核要求对本单位教材编写人员进行重点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复核。
备注:《福州大学本科教材编写人员审核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待教材审核结束后由学院或相关教学单位连同《福州大学教材审核表》一起提交至学校教材委员会本科教材办公室(教务处)备案,另一份留本单位备查。
(二)主编提出申请
主编应于教材书稿交付出版社出版前三个月向所在学院或相关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提出审核申请。
(三)学院组织教材审核
1.学院或相关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组织教材审核小组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对教材内容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附件4),得出审核结论(通过/重新送审/不予通过)。
学院或相关教学单位教材审核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且应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前完成。
2.高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和盲审制度。教材审核人员需满足《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相关要求。
(四)学校组织教材复核
学校教材委员会本科教材办公室(教务处)于每季度第三个月30日前组织相关专家,对教材进行复审,重点审查教材的政治立场、育人方向和价值导向,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情况等。
四、其他要求
1.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多个主编编写的教材,由第一主编负全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
2.拟出版教材主编应提交交付出版社出版前的最终书稿,由所在学院或相关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统一组织专家审核。审核结论为“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的教材不得出版;
3.各学院或相关教学单位应为教材编写创造条件,并对立项教材的编写进度进行督促检查;
4.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编写教材的审核工作,遵守有关纪律和程序;
5.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需做好教材审核材料的存档工作,包括教材编写人员条件审核、专家审核意见、教材审核工作组审核意见、教材文稿等。
五、材料报送
1.请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5月10日前上报《2024年福州大学拟出版教材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送至学校教材委员会本科教材办公室(教务处),电子材料请发至邮箱:jwchjck@fzu.edu.cn。
2.请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2024年拟出版教材的审核工作,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福州大学教材审核表》(一式二份)(附件4)一份及《福州大学本科教材编写人员审核表》(附件2)报送至学校教材委员会本科教材办公室(教务处)备案,另一份留本单位备查。
联系人:苏淑珍 联系电话:0591-22866893
地点:行政北楼西210
附件:1.福州大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福州大学本科教材编写人员审核表
3.福州大学本科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
4.福州大学本科教材专家审核意见表
5.2024年福州大学拟出版教材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