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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修订)

日期:2024-04-24 发布人: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事项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院的进程,更好地推进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州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一、学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推行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努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拓展教职工参与学院管理的渠道;加强党内外监督,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教学、科研、管理等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推行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3、坚持真实有效的原则;

4、坚持简易方便的原则。

   二、学院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二)组织人事工作。人才的引进和选拔任用;干部选任与晋升;教职工考核;各种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进修访学;人事调动。

(三)教学工作。教学任务安排和教学工作量;教学检查情况通报;教学立项、成果申报;各种教学奖励的评选、推荐。

(四)学科工作。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研究生教育;科研课题申报推荐;科研设备购置计划申报。

(五)实验室工作。实验实践教学;实验室安排;教学实验设备购置计划、论证。

(六)财务工作。年度收支情况报告;学校拨款和创收收入及支出使用情况;招待费使用情况;差旅费;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

(七)学生工作。院学生会、团委主要干部选拔任用;党员发展;各种评优及奖惩;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学生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勤工俭学。

(八)领导干部重要事项。院领导分工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执行上级各项政策规定的情况。
  (九)学校下发的涉及学院的改革、发展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文件公开(规定保密的除外)。

(十)其他教职工关心并适宜公开的事项。

  三、学院院务公开的形式

院务公开要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一)通过召开学院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进行院务公开。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教代会、工会委员会、学生会及党团基层组织等形式通报相关内容。

(三)设立院务公开布告栏实施公开。

(四)通过学院网站实施公开。

(五)通过教职工的电子邮箱或者微信群、QQ群公开。

(六)建立院领导接待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和收集师生对本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学院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把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院党委委员、院工会主席、院办公室主任、院团委书记、部分教师代表组成。

  五、本实施意见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实施意见由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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