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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

日期:2022-05-05 发布人:实验中心 浏览量: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意识,完善管理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严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系及有关单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实验室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病源微生物、水电、防洪防汛等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同时结合福州大学加强安全防范的有关规定,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针对实验室、系办公室、研究所等场所的安全问题制定一个安全守则,责任到每个实验室、系办公室、研究所等场所,责任到具体每一个人,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每个实验室、系办公室、研究所等场所有关的负责人都要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并配合执行,确保所管辖的实验室、系办公室、研究所等场所没有安全隐患。安全守则如下:

1、除实验、科研需要外,在实验室、系办公室、研究所等场所不得使用电炉等明火设备,如使用必须有人专门看护。

2、实验室、系办公室、研究所等场所不准随意留宿外人,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实验室钥匙借给他人,违者后果自负。实验室严禁吸烟,保持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和整洁。

3、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酒精、松香等易燃品)、病源微生物应由专人妥善保管。

4、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灭火器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能有效使用。

5、下班或最后做完实验的老师必须切断实验室电源,关好门窗和关闭水源。

6、经常进行防火、防盗、防特、防灾教育,克服麻痹思想,重视四防工作。

7、随时注意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摆放是否安稳可靠,避免因放置出现意外的机械损伤。

8、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电气绝缘性能,不合格者立即更换,手持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加装漏电保护器。

9、实验室、系办公室、研究所等场所内电源线的安装使用必须规范化,严禁私接乱拉或随时架设电线,严禁加粗保险丝或用导线替代。

10、禁止赤膊、穿背心、拖鞋上岗进行实验操作。进行危险性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1、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同时上报院有关负责领导,保证学院实验室、系办公室、研究所等场所正常运转。

12、凡违反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都必须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实验员守则

 


一、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

二、加强与教研室任课教师的联系,积极承担实验课的工作,做好实验课前准备及课后仪器,设备检查和清点工作。

三、平时注重实验室防火、防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系、室负责人汇报。

四、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

五、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六、不得随便出借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做好实验室仪器和设备维修保养等工作,保证实验室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每位实验员要对自己所分管实验室负责。

七、在做好教学,科研实验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科技创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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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由实验室分管领导负责,每个实验员具体负责分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二、实验室内不准随意留宿外人,不准吸烟,保持实验室的卫生和整洁。

三、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允许外单位或个人借用仪器设备,但需经实验室领导或系领导批准,同时与本实验室人员协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出。

四、实验室内电源线的安装使用必须规范化,严禁私接乱拉或随时架设电线,严禁加粗保险丝或用导线替代,除正常实验需要外严禁使用生活电炉。

五、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禁止赤膊、穿背心、拖鞋上岗操作。进行危险性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应置放在明处,便于取用。实验室应根据有关的要求定期检查更换,保持完好状态,并掌握使用常识。

七、实验室工作结束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和水源。

八、凡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无论何人都必须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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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则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应遵守纪律,不得高声谈笑打闹,保持室内安静。

二、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一切物品,实验过程中,应爱护各种仪器用品,按实验规程进行操作,如有损坏,应按有关规定照价赔偿。

三、实验完毕后,应提交实验报告,所用仪器物品,清洗后归还原处,待实验人员认可后方能离开。

四、尊重实验人员的劳动,杜绝一切不文明的卫生习惯,保持室内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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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型实验室管理条例

一、遵守实验室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和<<实验室规则>>。任何人不得将实验室钥匙借给学生或其他外人,违者后果自负。

二、未经分管实验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珍惜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因违反操作而损坏的仪器设备的,应照价赔偿。

三、凡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无论何人都必须追究其责任。

四、上班期间,保证实验室的正常对外开放。

五、需要实验员协助工作的,相关的教师应提早向实验室出具书面报告。

六、实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掉电源和水源。收拾好实验台面和地面,保持实验室的安全和清洁有序。

七、分管实验员应全面负责实验室运行情况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和系领导汇报。切实保证开放型实验室的健康有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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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是高等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的重要物资基础。为确保我院大型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在我院教学、科研和科技开发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9号文件《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一、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

1、我院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管理办法。

2每台大型仪器设备要定时、定人进行维护维修,做好维护维修记录,使仪器设备在最佳状态下运行。属计量范畴的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校验、计量和定标,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3、每台大型仪器设备都要健全技术档案,包括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及产品审批、购置、验收、运行使用、停机、维护直至报废整个寿命周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使之成为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

4、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帐、卡,做到帐、物、卡相符。

5、大型仪器设备不许外借。

6、每台大型仪器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注意事项和安全制度等。

7、每台设备要有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簿是设备档案重要材料之一。

8、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大纲,积极培训有关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发给上机证。

9、仪器设备要根据不同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腐蚀以及防火、防盗等工作,避免损失和丢失。

二、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

1、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为专职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动用。

2、管理责任人和使用人员须事先进行培训考核。所在单位应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和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的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和指导使用。

3、实行持证上机制。使用者必须经过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后由院实验教学中心发给上机证,方准独立使用。

4、每次使用仪器设备时,应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表。

5、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仪器设备。

6、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注意安全操作,加强对有关人员及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做好防护和定期检查。严防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发生触电、失火、爆炸、中毒、放射性污染等损坏仪器设备与危害人身安全事故。

7、对不遵守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的以及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任何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仪器。

三、大型仪器设备的事故处理

1、在使用设备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由于各类原因造成仪器损毁者应立即报告并进行登记。

2、由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经鉴定和有关负责人审批可免于赔偿:

1)因实验器材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不可避免的损失。

2)因仪器设备的自身缺陷或已达到使用年限,在正常使用中发生的事故。

3)由于客观原因(如突然停电、停水、雷击等)造成的损失。

3、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仪器损坏,除应对其进行教育外,还应酌情赔偿部分损失:

1)违章操作,造成损失者。

2)由于缺乏经验、技术不熟练或因偶尔疏忽造成较大损失者;

3)责任心不强、不注意保养、造成损失较大者;

4)使用者因主观原因造成损失,但能及时报告,并设法避免损失扩大且认错较好者;对工作严重失职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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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为加强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保障设备运行安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特制定本规程。

一、使用仪器设备时,要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熟悉技术指标、工作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严格遵照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步骤进行操作。

二、初次使用仪器设备人员,必须在熟练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熟练掌握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对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者必须通过严格培训后,方能上岗操作。

三、实验时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布局合理,摆放合理,便于操作、观察及记录等。

四、电子仪器设备通电前,确保供电电压符合仪器设备规定输入电压值,配有三线电源插头的仪器设备,必须插入带有保护接地插座中,保证安全。

五、使用仪器设备时,其输入信号或外接负载应限制在规定范围之内,禁止超载运行。

六、光学化学仪器及其配件,使用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切勿用手触摸光学玻璃表面。发现灰尘及脏物时,不得用手或抹布擦拭,必须使用专用品或专用工具清除。

七、有些仪器设备不宜在磁场或电场中操作使用,必须采取屏蔽措施,防止仪器设备损坏或降低测量精度。

八、机械类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空载运转确保无故障后方可加载使用。用前润滑,用后擦试干净,注意日常维护、保养。

九、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改或解体使用,确因需要开发新功能或改造更新等,需按分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再实施。

十、经常进行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之处,待用时间过长的仪器设备,应定期通电开机,防止潮霉损坏仪器设备及其零部件。

十一、建立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指标定期校验和标定制度,保持应有的技术指标。做好使用原始记录。

十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一些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应根据仪器设备的特点,制定具体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十三、仪器使用完毕,应注意各个环节(如开关、按钮等)的归位,检查实验室的水、电、窗,确认已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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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实验管理条例

一、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需要做实验的学生,指导老师至少提前一周将实验的内容 、历时、学生数等有关计划提交实验室,需要实验技术人员参与辅导的,指导老师应写明辅导的内容和工作时间以便实验室统筹安排。

二、参与毕业论文(设计)实验的学生,应熟练掌握实验原理步骤和实验操作规范后方可动手做实验。

三、对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而损坏的仪器、设备的,应赔偿同质同量同规格型号的实物。

四、实验结束后,应关好水电。收拾好实验台面和地面,保持实验室的安全和清洁有序。

五、尊重辅导老师的劳动成果,不浪费实验品、药品和水电

六、为了便于实验室的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实验室钥匙借给学生或其他外人,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和<<实验室规则>>。不得在实验室内烹调,留宿,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七、毕业论文(设计)实验中所需消耗的药品、部分易耗品、劳保品等,由指导老师统一报领,并把具体计划上报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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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凡严格按操作规程,在使用中仪器自然损坏的,经鉴定及有关人员证明后,可免于赔偿。

二、凡属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者必须赔偿

1、不懂操作,不听指导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

2、工作不细心、保管不当或嬉闹造成损坏或丢失者。

3、借用丢失或不经批准擅自拆卸、改装造成损失者。

三、仪器损坏丢失处理原则

1、借用丢失按原价或根据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2、局部损坏可修复者赔偿修理费。

3、零件损坏者,赔偿零配件购买费。

4、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按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失价值。

5、稀缺、贵重仪器设备丢失按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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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我院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选配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且有业务能力的专管员负责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并将名单上报国有资产处、保卫部备案。

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详细写明用途和限量,经院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指定专人领取。

三、凡我院教学、科研实验使用的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并遵照下述规定领用:

1. 使用单位按系设剧毒物品领用专用册,领用时必须带专用册登记领用。

2. 剧毒物品的使用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对于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并签名,实验过程中的残余物品不得随便倾倒、排放。

3. 剩余剧毒物品,应及时交专管员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

4. 剧毒物品发生遗失、被盗等事件应立即向校国有资产处和保卫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5.每学期期末,学院应对剧毒物品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核查。

6. 对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以致造成事故者,不论任何人都必须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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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弃化学品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安全管理,防止有毒、有害废液、废旧化学品(以下称废固)污染环境,保障我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建设“绿色校园”、“平安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在工作中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毒、有害废固,不能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废液。
    二、各学院、各单位应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管理工作,落实校内技术安全责任制,保证本单位技术安全。
    三、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等管理工作。
    四、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全校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集中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对废液、废固的管理情况。
    五、化学化工学院受学校委托,负责学校日常有毒、有害废液、废固处置工作,负责提出各级各类废液、固化学品处置方案及经费预算。
    六、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须设置专门容器,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毒、有害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并定期送往化学化工学院废液、固处置中心处置。
    七、学校设立“有毒、有害废液、废固处置基金”,专项用于处置有毒、有害废固、废液工作。

    八、对主动收集,严格管理,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规定,仍随意抛弃废固,倾倒废液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环保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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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初起火灾范围小、火势弱,是用灭火器灭火的最佳时机。因此,正确合理地配置灭火器显得非常重要。

    一、灭火器的适用范围

    扑救A类火灾可选择水型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扑救B类火灾可选择泡沫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只限于扑灭非极性溶剂)、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扑救C类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扑救D类火灾可选择粉状石墨灭火器、专用干粉灭火器,也可用干砂或铸铁屑末代替。

    扑救带电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带电火灾包括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电气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等)以及电线电缆等燃烧时仍带电的火灾,而顶挂、壁挂的日常照明灯具及起火后可自行切断电源的设备所发生的火灾则不应列入带电火灾范围。

    二、灭火器灭火的有效程度

    相对于扑灭同一火灾而言,不同灭火器的灭火有效程度有很大差异:二氧化碳和泡沫灭火剂用量较大,灭火时间较长;干粉灭火剂用量较少,灭火时间很短;卤代烷灭火剂用量适中,时间稍长于干粉。配置时可根据场所的重要性,对灭火速度要求的高低等方面综合考虑。

    三、灭火器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

    灭火器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对于灭火器的喷射性能和安全性能有明显影响。若环境温度过低则灭火器的喷射性能显著降低,影响灭火效能;若环境温度过高则灭火器内压增加,灭火器有爆炸伤人的危险。因此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应在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内。

    四、灭火器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水、泡沫、干粉灭火器喷射后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水渍、泡沫污染和粉尘污染等,对于贵重设备、精密仪器、珍贵文物、高档电气设备等,应选用二氧化碳和卤代烷等高效洁净的灭火器,不得配置低效且有明显污损作用的灭火器;对于价值较低的物品,则无须过多考虑灭火剂污染的影响。

    五、使用灭火器人员的身体素质

    灭火器的重量不等,小的只有0.5公斤,大的可达几十公斤,配置灭火器时应考虑其使用人员的年龄、性别、体力等。使用人员以青壮年为主的场所可配置较大级别的灭火器,有助于迅速灭火;而在服装厂(以女工为主)、医院、小学及养老院、福利工厂(工人存在生理缺陷)等场所应配置较小级别的灭火器,以便于开展灭火工作。

    六、灭火器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

    火灾危险等级越高,则单位剂量灭火器的保护面积越小,为了方便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应选用较大灭火级别的灭火器,如堆场、汽车库可选用大型推车式灭火器。对于火灾危险等级较低的场所,如办公楼、教学楼等,可选用较小灭火级别的灭火器,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七、灭火器的操作方法

    各种灭火器的操作方法不尽相同,为了方便用同一操作方法使用多具灭火器顺利灭火,同一场所最好采用同一类型的灭火器,或选用同一操作方法的灭火器。

    八、不同类型灭火器之间的相容性

    不同类型灭火器所充装的灭火剂不同,在灭火时,不同的灭火剂可能会发生反应,导致不利于灭火的反作用。因此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九、其他应考虑的问题

    几种灭火器相比较,卤代烷1211灭火器价格最高,磷酸铵盐干粉次之,其余的相对较便宜;二氧化碳灭火器单位灭火级别的体积最大。为保护大气臭氧层,在非必要场所不得配置卤代烷灭火器。对于有防震动要求的计算机主机房等场所,不得选用推车式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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